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未成年人犯罪”概念浅议

“未成年人犯罪”概念浅议


韩力农


【全文】
  犯罪年龄低龄化,尤其是未成年人的犯罪,是当前我国司法界越来越尖锐和突出的问题。这一问题的严重性逐渐地被人们所重视。长期以来,由于对未成年人犯罪问题缺乏系统的、科学的研究,在理论上和实践中常常把未成年人犯罪笼统地与青少年犯罪的问题混为一谈,给刑法的执行带来了混乱:一是从根本上混淆了我国刑法规定的未成年人犯罪与成年人犯罪的界限。未成年人犯罪与成年人犯罪是两个根本不同的概念,在司法实践中,特别是在适用法律条文上有着截然不同的处理原则。二是这种概念的混淆,模糊了刑法规定的刑事责任年龄的界限,以至于造成对成年人犯罪打击不力、对未成年人犯罪又科刑过严。三是这种概念的混淆,人为地夸大地未成年人的犯罪情况,给理论上研究未成年人犯罪和实践中全面解决未成年人犯罪问题带来诸多的不便。因此,必须迅速纠正过去在司法界一度流行的“青少年犯罪”这个不确切地概念,使用能够准确地反映刑法理论中犯罪问题的科学概念“未成年人犯罪”。在此,笔者提出一些肤浅的见解,以期抛砖引玉。
  何谓“未成年人犯罪”?
  “未成年人犯罪”是指法定年龄界限内的未成年人侵害社会应受到刑罚处罚的犯罪行为。
  笔者认为:“未成年人犯罪”这个概念,实际上包含三层意思:
  第一,具有特定的法律规定之年限。
  我国宪法等有关法律,关于未成年人和成年人的法律界限是十分明确的。宪法规定:“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最新出台的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未成年人是指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立法中确定的已经满十八周岁的公民是成年人,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是未成年人,这就是成年人与未成年人的法定年龄界限。
  关于刑事责任年龄,我国刑法是这样规定的:
  (1)“已满十六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年满十六岁的人,已经具有识别能力和控制行为的能力。所以法定的刑事责任年龄以十六岁为界;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