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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宪政的概念与中国的法治

  上述争论不仅在单一的层次上展开,还交叉纠缠在一起讨论。从一个相对宽泛的角度,我个人提出了对宪政的概念的理解,并且在这个概念的基础上认为,宪政能够界定中国的政治与法治发展的方向。在我看来,宪政指代根据人民主权原则、有限政府原则、权能分立与平衡原则、法治原则与人权原则进行治理的政体与过程。这个概念里的五个原则,是五个最为基本的政治价值,它们之间有立体几何的结构关系,而不是简单罗列。其次,宪政包括静态的政体和动态的发展过程等不同方面,所以,我们可以说这个政体是宪政政体,那个政治行动推动了宪政进程。但是,大多数的宪政发展的成就总会反映在政体上。还有,宪政的主体不单指政府,还包括全民或公民。例如某些NGO的活动促进了民主的发展,也属于宪政的一部分。最后,这个概念在引导中国的法治方面,我们强调的是中国。社会主义毫无疑问有强大的意识形态基础,也比较契合呼吁平等大同社会的中国传统,政府用它来标志中国人的共同体意识也较为适当。关键在于,无论共同体意识多么美好,都必须获得公民的认同,而这个获得认同的过程和形式,也非宪政莫属。下文从看待宪政概念的三个维度进一步解释概念,并讨论它与中国的政治与法治的关联。
  第一个维度是从宪法与宪政的关系角度考察。通常的观点是宪法与宪政彼此都不是充要条件,有宪法而无宪政和无宪法而有宪政的例子都存在。然而,大多数国家的经验说明,一部良好的宪法与运转良好的宪政是相互补充的关系。中国法学理论的共识之一是,中国的宪法在理论上同样处在母法与根本法的地位。这为实施宪政提供了充分的前提。突出的问题可能是,一,宪法与政治的关系;二,宪法的执行。对于第一个问题,有的学者已经论证了中国事实上处于从革命宪法向规范宪法转化的过程中,修宪本身也证明了官方对宪法功能的新认识。对于第二个问题,也出现了涉及最高法院宪法解释的案例。例如对于农民工所在城市有责任解决其子弟的教育等问题,也反映了政府对宪法权利的重视。这个问题下面还会论述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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