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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震救灾英雄排行榜——以法理学为主要分析工具

  或许,郭跳跳们比前辈们进步了,认为团的章程不如法律,所以他们特别强调《未成年人保护法》。那么,就让我们看一看《未成年人保护法》是如何规定老师和学校的责任的。有两点特别重要:
  第一,《未成年人保护法》从头到尾没有提到教师二字。
  第二,《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学校”、“教育行政部门”“应当”“进行必要的演练,增强未成年人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请问有几个学校进行过这种演练?范美忠所在学校有没有搞过这种演练?如果光亚学校搞过逃生演练,范美忠老师能被吓得不知招呼学生而独自逃跑吗?那些快成年的高中生能不紧跟范老师逃跑吗?由此可见,学生不跑的责任不在老师个人,而在学校,在校长,在教育行政部门,在于他们违法,在于他们玩忽职守,没有组织学生进行逃生演练。
  谭烈烈不搞演练,自己壮烈牺牲了,才救了几人?王哨哨搞演练,自己没死却救了本校全体师生。
  演练太重要了,这是袁文婷、谭千秋等烈士们用鲜血和生命书写的经验。
  郭跳跳们如果真的是为了孩子们的死亡而跳,就应当谴责不搞演练的校长和教育行政部门,而不应该谴责没有法律责任的范跑跑们。
  问题是,如果校长们因为受到谴责而进步了,都变成叶固固、王哨哨了,学生们就全部安全了,那么袁烈烈、谭烈烈那样的烈士就没有用武之地了,郭跳跳们的伪道德就没有市场了。所以,郭跳跳们是不会谴责校长和教育行政部门的。
  郭跳跳们上不谴责负有法律责任的校长和政府官员,下不批评负有政治责任的共青团员,对既没有法律责任又没有政治责任的普通教师却极尽辱骂之能事,显然是不公正的。
  郭跳跳们问:今后,你愿意将自己的孩子交给范跑跑还是谭烈烈?
  这又是一个陷阱,企图利用人们的利己主义唤起对高调利他主义的认同。你不是同情范跑跑吗?那么,你敢不敢将孩子交给他?到目前为止,没有人敢正面回答这个问题。
  下面,笔者试图从正常的利己主义和高调的利他主义两个方面帮助“你”来回答这个问题。
  从高调的利他主义出发,你应当将孩子交给范跑跑,而不应当将孩子交给谭烈烈。因为你既然是高调的利他主义者就不能要求他人为了你的利益而牺牲他自己。你如果要求老师为了你的孩子而死,你就不是真正的利他主义者,更不是高调的利他主义者。
  从正常的利己主义出发,你更应当将孩子交给范跑跑,而不应当交给谭烈烈。因为你既然是正常的利己主义者,就应当比较你孩子在不同老师门下的安全系数。你把孩子交给谭老师,地震发生时,谭老师的胸怀再博大,也不能保护住所有的学生,你的孩子躲到谭老师身下的概率其实很小。你总不能要求谭老师在地震来临时专门趴到你的孩子身上吧?你好意思这样讲吗?即使你好意思讲,谭老师也不会答应。谭老师是菩萨心肠,怎么能只救你的孩子而不管别的孩子呢?就算万一很幸运,你的孩子被谭老师舍命保护了,那么你又如何面对谭老师的妻儿老小?你如何向他们还情?要知道,利己主义者也是要还情的。如果你将孩子交给范老师,安全系数更大,虽然范老师不懂得招呼学生一起跑,但是你平时可以跟你的孩子讲啊:“小子,听好了,范老师跑,你就跟着跑。”你也可以跟范老师讲:“范老师,你跑的时候,也提醒一下我的孩子,或者挥挥手,或者用黑板擦猛敲桌子,或者干脆大喊一声‘跑’,行吗?”我想范老师肯定能答应。如果你担心范老师胆小,到时候会吓得忘记了,那你就请他喝酒壮胆,每学期请两次不难吧?到时候,范老师肯定能带着你的孩子跑出来。你的孩子跟着范老师跑出来,也不欠多大人情,至多请他吃顿饭就行了。
  选择范老师的理由还在于,范跑跑离王哨哨其实只有一步之遥。因为他怕死,他会跑,这两条正是成为王哨哨的内在动力和条件。如果让他当校长,他一定会“怕吾怕,以及他人之怕;跑吾跑,以及他人之跑”,肯定会搞逃生演练,到时候决不会一人独自跑,学生也不会傻呼呼地不跟着老师跑,那样就根本不会再出现范跑跑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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