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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主义、爱国主义与宪法爱国主义

  其次则应当承认,在法国大革命后的200多年间,民族主义确实担当着一种凝聚公民集体认同的重任,其不但使得建立一种超越血缘和地方方言的新的抽象的社会整合形式即民族国家成为可能,而且在一个国家遭遇灾难(自然的或者外敌入侵)时候,民族主义会超越其他一切意识形态,迅速将整个国族凝聚在一起。上个世纪的亚洲金融危机时韩国民众的空前团结,2008年中国民众对于法国家乐福的抵制事件,以及最近因为汶川地震而出现的空前爱国主义情绪就是很好的证明。
  然而,凡事皆有两端。虽然,在一个由单一民族组成的国家里,效忠国家和效忠民族固然是合二为一的——在此一国家,民族主义意味着加倍的爱国主义,爱国主义也意味着倍加的民族主义。但是问题的关键在于近代以来所建立的各个民族国家中,绝少是由单一民族组成的,即便是最先成立的英国、法国以及西班牙等现代民族国家也并非如同世人想象的那么单纯。而在一个多民族的国家,不同的民族以及由此而产生的民族矛盾往往不可避免。在这样的国家里,通常只有主体民族才可以产生民族主义和爱国主义“合二为一” 的感情,其他非主体民族则不愿或者很难产生由民族主义升华为爱国主义的情感。特别是当非主体民族感觉到自己没有受到应有的尊重,或者没有得到他们所认为自己应得的利益和地位时,“他者”的感觉就可能四处丛生,非主体民族对于国家的认同程度就越来越低。而在这个时候,民族主义与爱国主义就不是那么协调一致了,甚至会出现内在的紧张和冲突。因为,如果这时非主体民族不负责任地,甚至吹毛求疵地质疑整个国家及其政权的合法性,那么民族主义就往往会转化为非主体民族寻求成为主体民族或者通过各种现行法律之外的途径来实现本民族的独立和单一民族国家建立的意识形态。这时,民族主义及其内核——这也是现代民族国家得以立足的正当性基础——民族自决原则就极易被非主体民族所利用,进而变成肢解民族国家统一的利器和杀手锏。其所带来的结果并不难预料——不是造成整个国家的政治合法性基础的崩溃乃至最终分裂,就是会导致绵延不断的国内民族间斗争,而如果又有宗教狂热等极端思想“添油加醋”的话,恐怖主义大概也难以避免,最终这个国家将走向战争和经济崩溃的边缘。
  尽管进入现代社会以后,由于工业化、信息化带来了经济自由化、政治民主化和文化多元化,民族已经被打碎成为“碎片化”的族群(ethnic group/ethnos)——即民族主义会因为社会分工的不断细化、沟通渠道的多样性和多元文化的包容性而逐渐趋向弱化,但在政治、经济、文化等生存环境恶化以及利益无法得到保障和满足的情况下,极端民族分离主义仍由可能被激活。而对于中国这样正在向“现代社会”迈进却仍然没有到达“目的地”的多民族国家而言,这个问题可能更为严重。毫无疑问,我们不能天真地认为主体民族的爱国主义能够得到这个国家公民的认同和支持。近来发生的科索沃事件,以及在中国日益活跃和频繁的藏独和疆独都是证明。
  所以,一个现代国家的构建必须完成的根本任务首先就在于,要实现公民在归属感上从对民族忠诚向对国家忠诚的转换。在这个意义上,如何在一个后民族国家时代重构公民的爱国主义价值观以维护国家的统一,就是成为我们必须解决的重大问题,毫无疑问,我们不能天真地认为主体民族的爱国主义能够得到这个国家多数公民的认同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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