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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美国Traffic and Misdemeanor Court

  陪审团的工作是确定指控的犯罪是否可以认定为案件事实,确定被指控人是否有罪。如果他们认为指控的犯罪成立,表达方式为:陪审团一致认为某某有罪。如果他们对指控的犯罪能够提出合理的怀疑,表达方式为:陪审团不能确定被指控的犯罪成立。
  在美国,轻微犯罪(A Petty Misdemeanor)、轻罪(A Misdemeanor)都包括着很多中国的行政处罚行为。同时中国还有两个特别的行政处罚方式,他们分别是劳动教养和教育管制。其中教育管制主要是针对法轮功练习者的。不久前,很多专家向全国人大建议取消劳动教养。这就说明,劳动教养不能让专家学者信服,更难让被处罚的人心服,。在此情况下,笔者撰写此文就是为了说明美国如何成功的利用司法权制约监督行政处罚权和保护人权的。从而抛砖引玉,引发更多的法治、民主人士出来,为建立我国的民主制度和权利制约制度建言出力。据中国政府网消息,温家宝总理在国务院新一届政府第一次廉政工作会议上发表讲话时指出,权力过于集中而又得不到有效监督,是各种腐败现象产生蔓延的重要原因。必须把加强监督制约权力的制度建设摆在突出位置。这是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重要保证。另据媒体报道,贺卫方老师在《答德国之声问》引用《外交季刊》(Foreign Affairs)内容提到:“温家宝认为民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第一要体现在选举,人民要选举自己国家的领导人,这才叫民主;第二要体现在监督;第三要体现在司法独立” 。由此可见我们的高层领导已经非常重视民主、监督、制约和司法独立,我们作为法律中人,更应该竭尽全力,奉献出自己的微薄之力。
  本文是笔者通过网络信息翻译、理解而成,又由于笔者没有英美法系国家的生活经历,因此本文可能因理解的毫厘之差,而在实践和事实上谬之千里。如有错误和不妥,望读者见谅,并不惜指正。
  
【注释】本文首发于中外民商裁判网、中国律师网、北大法律信息网。
黄秩和,内蒙古(赤峰市)原法律师事务所律师,邮箱:huangzhihe2000@163.com

来源:http://www.ci.junction-city.or.us/court/proceed.html
来源:http://203.208.33.101/search?q=cache:Yrm9z0YeUwMJ:en.wikipedia.org/wiki/Misdemeanor+Misdemeanor&hl=zh-CN&ct=clnk&cd=1&gl=cn&st_usg=ALhdy2_PWVr83xYRjH8r3kBcv02DkPrDP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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