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说,孔子的虚伪与无德害了中国,是中华文化糟粕中的糟粕。那么,老子文明作为中华本土文明的精髓,则是自然有功,散漫有过。一方面,它让人回归自然,发展了个人品质;另一方面,他解体了国家,使得一个大国总是不如小国,还被小国欺负。因此,对于孔子式的人物,我们要他立下字据,写成法律还不够,关键是建立相应的诉讼制度,同他较真,要求他说到做到,不要做两面人。对于老子式的人物,我们也不要羡慕、放任其悠闲,而是要用契约为他设定义务,将其才能发挥出来,使其有用武之地,无法归隐,也不想归隐。
换一句话说,无论是王法,还是天道,都需要用约法来明确,让每一个人都知道自己的权利与义务之所在,这才是真正的强国之途。
历史已经证明:天道、王法不如心约。与民约法,刘邦虽然早于基督,古代中国因此领先。此后,刘邦约法被埋没,而基督却有《旧约》、《新约》连番出场,最终促使西方产生现代《宪约》,于是西方领先中国。中国总有一些心术不正之人,将“契约、平等、轮替”视作洪水猛兽。他们除了掩盖西方约法传统,将基督的“约”翻译成“经”,将西方的“约法”翻译成“
宪法”外,还力图阻挠中国唤醒原来的约法传统,《中华民国临时约法》发布不久,约法传统还没有得到有效恢复,这些人马上又玩起障眼法和骗术,把意思明确的“约法”改称不知所云的“
宪法”。这一方面说明,中国很难产生同民众平等相约、共享太平的思想,即便产生了也会昙花一现,被一些自以为是圣贤、精英、领袖的人借口“民众素质不高,过早让他们享受平等与政权轮替的好处,就会天下大乱”扼杀掉。另一方面也说明,恢复约法传统,对于中国文明走向腾飞之路至关重要。将“约法”改称“
宪法”,国法依然以天道、王法的形式居高临下,以教育黔首的姿态侵害百姓,放纵官员,是中国之灾,也是中国腾飞的最大绊脚石。而充分认识到中国契约传统的久远、历史作用与现代不足,则是解决中国腾飞、恢复天朝威严的最佳办法。
依靠科教、学术、圣贤、领袖去救国、兴国是一种不切实际的幻想,没有约法意识的法令兴国也是一种幻觉。因为没有经过民众同意,不是与民众平等约定的法律自始至终不是法律,也不是天道与天宪,而只能是损害民众尊严与利益的枷锁。上自神灵,下及地狱,自我约定、自我治理、自我承受都是宇宙间最大的法。西方民众经过基督教近两千年的努力,不仅知道与上帝有约,也知道为国家立约。中国人只有奋起直追,恢复约法传统,才有机会赶超他们。西方的
宪法起自民众,民众逼国王立约,而中国的约法,几次都是起自皇帝,刘邦、孙中山要同民众约法,让民众放心。这也说明,约法思想在中国民间还有很长的路要走。约法传统要年年讲月月讲时时讲,才会有效果。只有人人知道约法,这个国家才有可能制约暴力,推行真正的自由民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