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帮教工作始于60年代初期的“社教”活动。1962年,南京市大连山劳教所邀请当地政府组织——淳化公社王社长结合农村实际,对劳教人员进行社会主义教育。1980年,中共中央批转中宣部等八个单位《关于提请全党重视青少年违法犯罪问题的报告》,以及中共中央、国务院批转《公安部关于做好劳动教养工作的报告》传达以后,迅速掀起全社会共同关心失足青少年的帮教高潮。南京市轻工业局、南京钢铁厂等12家单位的领导,纷纷来到劳教所看望劳教人员。1981年江苏省政协副主席邓昊明和南京市市委、市政府、市人大、市政协的领导分别来所视察,邓昊明对青少年劳教说“我们是把你们当成自己的子女来看待的,有错改了还是一个好青年”。共青团南京市委书记、原文化部长孙家正要求劳教人员当中的青少年,积极参加团市委组织开展的“五讲”、“四美”文明礼貌活动。1982年南京市先后有78位党政工团的同志分别来所看望劳教人员,市人大常委会和市总工会的领导分别带领文艺工作者,为劳教人员演出文艺节目。1985年市人大代表、南京大学法律系老师田军带领75名老师和学生,分成15个小组对劳教人员开展普法教育。1987年4月市总工会邀请30多位全国和省、市劳动模范来所,亲切看望劳教人员,与劳教人员面对面交谈,重新鼓舞起他们改正错误的勇气。2005年3月全国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获得者、南京长途汽车站副站长李瑞专程来所做报告,使劳教人员从“爱心服务”中领略到社会主义大家庭的温暖和人间的真情。2006年6月民族英雄林则徐的后代、全国十大禁毒人士林鸿汉先生来所看望吸毒劳教,劳教人员说“我们只有用实际行动去报答全社会的关爱!”
5、对强制劳动人员的改造
1966年中共南京市委根据党的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方针和一切从政治着眼、以思想改造为主的精神,同意南京市公安局审批收容强制劳动人员。市公安局按照“被收容强制劳动人员均有不同程度的违法犯罪行为,又不具备补办劳动教养的处理条件,收容后对他们主要是加强思想改造”的政策规定,决定由南京市大连山劳教所接受强制劳动人员,组织他们进行劳动改造。市公安局以行政区域为分,将那些送强制劳动的人集中起来,通知大连山劳教所派民警到各辖区去接受,当年接受强制劳动人员116名。1967年至1972年“文革”期间中断接收,1973年落实中共中央批转“第十五次全国公安会议纪要”精神,重新恢复接受。
南京市大连山劳教所对强制劳动人员在管理上既区别于其他劳教的人,又区别于当时解除教养留场就业的人,在工作中还注意区别对象、分清好坏表现,体现在思想教育与管理上从严、在生活待遇上适当从宽的政策界限。强制劳动人员被收容以后,首先到入所队参加政治集训两个月。集训的主要内容是进行思想教育,帮助强制劳动人员端正就业态度,达到消除顾虑、澄清思想、稳定情绪、安心改造的目的。尽管当时的生产任务很重,对强制劳动人员在时间安排方面,基本上做到每半天安排学习、半天安排劳动。强制劳动人员在称谓上统称为“预备”职工,统一规定预备期为一年,按照18、20、22元的三级标准发放工资,每人每月的伙食费标准是11元,实行食堂供应制度,粮食标准按照国家规定供给,患病需要医治的享受公费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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