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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2.6亿元的“飞镖公司案”辩护

为2.6亿元的“飞镖公司案”辩护


成尉冰


【全文】
  “飞镖公司案”第一次引起轰动是在2004年4至6月份,总部在深圳的深圳市飞镖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及其在广州、佛山、福州、厦门、重庆、城都等地的近10个分公司同时被各地的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在各地经营场所的大批飞镖机被扣押,当时媒体的报道可谓铺天盖地,一片喊打声,广东频道在其网上称该公司广州分公司作为传销‘钉子户’被执法部门查处!
  2005年6月13日,飞镖公司的高管被告人文某的妻子到律师所办理了委托手续,14日我和唐明华俩位辩护律师就奔赴深圳到罗湖区检察院办理会见手续。罗湖看守所的会见室用不锈钢防盗网、铁丝网和玻璃钢板把律师和被告人从地板到屋顶隔绝得滴水不漏,谈话只能借助那嗡嗡响的对讲扬声器。经过三次会见被告人文某,我们对案情有了初步了解。
  文某1999年到飞镖公司,任过工厂的行政助理,之后离开公司约一年另谋职业,2002年10月重返公司,2003年7月、8月份开始任副总经理及财务总监。
  飞镖公司早期以6万元/台进口飞镖机再放到娱乐场所经营,后来自己研发生产同类性能的智能飞镖机。2000年10月开始“购机返租”的经营模式,以3.6万元/台(被查处前几个月升至3.9万元/台)的价格卖给购机者再返租放到娱乐场所自行经营或发包给他人经营,每月支付租金1200元/台或1300元/台给机主。2004年5月飞镖公司被查处,文某和法人代表席某漏网,公安机关分别悬赏10万元通缉俩人。2005年3月11日文某被抓获。 
  案件起诉到法院之后,我们先后三次到法院。第三次才见到那寥寥几沓主要的证据材料和鉴定材料,散乱地装在一起。凭经验,我断定这种案的材料不可能那么少。果然不出所料,7月13日进行证据开示的时候,我们才知道此案竟有近三四百卷材料!
  三四百卷材料,这是一个什么样的案?!
  那一排排的卷宗可以使任何一个律师头皮阵阵发怵 。证据开示的时间就是1天,不要说看,就是连翻一遍的时间也不够!但我们心里非常明白,能在开庭前给辩护律师翻一下,这已经很开恩了,因为《刑事诉讼法》并没有庭前开示全部证据的规定。谁叫律师在立法界的声音那么羸弱?这一天真是弥足珍贵,唐明华的会计师本领此时发挥了效用,争分夺秒地在材料堆里挑选主要的证据材料复印。律师就象在浩瀚的大海里捞针,忙得大汗淋漓!
  证据开示后,针对材料中的有关问题,我们又三次会见文某,并结合有关的法律、法规、司法文件和政府文件反复分析研究,写出了辩护提纲。做完这些工作后,已经是开庭前一天了,我们又连夜再次核对材料。这种高强度的脑力劳动只有律师才能胜任!而且是那种身体好素质高耐性强的律师才能胜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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