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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性视角下的法的目的

  法对秩序的意义主要表现在,法为秩序提供预想模式、调节机制和强制保证。 在谈到法及法的目的时,我们不得不将法律限定在特定稳定的社会秩序的基础之上,否则这一切都不过是海市蜃楼而已。关于法的这一系列价值表述,都是建立在法律是人类的理性建构之物的基础之上,人类在运用理性的同时,离不开相应的价值判断和价值预设,这正是运用价值理性的结果,是人类的理性自觉。
  (二)法律内在价值的追问真的能够通过人的理性来实现吗?
  关于人类社会的发展模式的争论,卢梭等一大批启蒙思想家给出的答案是,社会发展可以由人的价值理性判断来进行构建,可以创造出一个理性化的社会,人类的一切价值追求都可以通过理性构建来实现;而以哈耶克为代表的自由主义者,则认为人类社会发展是自然演进的过程,社会有其自然生成的内在秩序,不可能通过人的高度理性来构建,因为人类是存在知识分工的,不可能有全知全能的个人存在。
  法国大革命以及我国的文化大革命,都给本国的民众造成了深重的灾难,在革命的过程中,人们都是怀着良好的愿望来开拓人类伟大事业的,但是却带来如此可怕的灾难,对于所有人来说都是始料不及的。这正是人类希望通过强大的理性构建来实现关于价值追求,但却未能带来人们预期的后果,对此应当引起我们的沉痛反思,应当永远铭记此类教训。法律作为社会上层建筑的一部分,在人类发展过程中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对于法的目的的追问和法的价值的追求,当然要借鉴人类的历史教训,绝不能过分相信人类的理性,“理性也是有限的”,理性在有些方面是无力的。我们要始终对法的价值的追求保持适度的理性。这样可能是达到法的目的的更有效的途径。
  四、法的目的在价值理性和工具理性方面的协调
  法的目的在于实现人类的一系列基本价值,包括公平、正义、秩序以及人类的“基本善”等等,借此以实现民众的公益。价值理性指导着工具理性,为工具理性提供可靠的前提和方向,而工具理性又是价值理性实现的途径和方式。工具理性的滥用给我们带来了一系列的问题和灾难,但同时我们还应看到工具理性又为我们提供了大量可以借鉴的方法和思路,有助于我们对社会问题的合理解决。人不仅是一种追求目的满足的动物,而且在很大程度上也是一种遵循规则的动物。 法作为人们解决社会问题的一种可供选择的方式,在追求法的目的实现的过程中,首先应强调价值理性方面的选择,选择能够推动社会发展和人类文明的一系列价值,作为法的目的,在此基础之上,再进行适当的工具理性的选择,选择正当、规范的途径和方式,从而更好地推动这一系列基本价值追求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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