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教育矫治质量评价标准框架
3、教育矫治质量鉴定与生存指导(再犯预测)
对即将解除劳动教养的人员,按照教育矫治质量标准进行成果考核,并做出符合实际情况的鉴定,是对矫治预测、目标设置、过程矫治做出的合理结论,也是改进教育矫治工作和进行生存指导的依据。鉴定的内容有10个方面:
(1)、恶习矫治情况 劳教人员原有的恶习在教养期间是否得到矫正,毒瘾是否戒除,技术上还有哪些需要改进和能够改进的地方。
(2)、错误危害认识 劳教人员是否彻底认识错误的危害性质,包括吸毒给自身、家庭、社会带来的危害,应该怎样进一步帮助劳教人员彻底认识错误的危害,以便在今后的生活中学会趋利避害。
(3)、教育矫治情况 教育矫治任务是否完成,哪些教育内容比较适用,教育的形式是否愿意接受,有无接受再教育的考虑。
(4)社会适应能力 劳教人员是否学会正确地分析事物性质,主动适应主流社会,化解各种矛盾,今后遇到问题学会理智地处理,减少盲动性。
(5)、回归思想准备 劳教人员是否做好回归心理准备,回归社会以后会遇见哪些方面的矛盾,准备采取怎样的方法协调解决。
(6)、掌握技能情况 经过习艺劳动锻炼和职业技能培训,原有技能的保持和进步、新增技能的掌握和使用情况,还需要进行哪些方面的技能训练。
(7)、良好习惯养成 生活的规律性有否养成,克服不良生活习惯,坚定自己的意志、保持积极健康的生活态度。
(8)、身心健康状况 个人身体状况和心理状况如何,对于疾病的医治和心理不适的调适方面的建议和指导。
(9)、根据劳教人员的年龄、性别、性格、气质、兴趣、文化水平和劳动技能,以及社会生活环境、家庭经济状况,设计新的生活方式。
(10)、其他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四、建立教育矫治质量评价标准体系
理论是为实践服务的。制定教育矫治质量评价标准是为了提高教育矫治质量,把劳教人员教育挽救过来,成为一个合格的守法公民。研究的目的,是为了构建一个理想科学、实用便利的教育矫治质量评价标准体系。
一是要确立目的、制订标准。劳动教养的工作任务有许多,但是首要的任务、第一位的任务只有一个,它是通过有效的教育矫治手段,使劳教人员转变思想、矫正恶习、重塑人格、成为守法公民。这是劳教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制精神的集中体现,也是教育矫治的方向所在。
司法部领导提出要深化劳教管理工作改革,充分体现劳教制度的教育矫治性,实现科学育人。在这样一种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面前,深刻分析劳教人员构成情况和思想状态,以科学的理论和方法为指导,及时变革教育矫治的内容和方式,切实提高和巩固教育矫治的成效,保证劳教人员在有限的教养期中确有所学、学有所用,满足解教就业和回归社会的需要,是一项前所未有的、崭新的事业。加强对教育矫治质量评价标准体系的研究,建立教育矫治质量评价标准体系意义重大。为此,我们要进一步地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紧紧围绕转变思想、矫正恶习、重塑人格、守法公民的目标,确立教育矫治质量评价的目的,科学设计评价标准,通过评价切实提高科学育人的水平,最终提高教育矫治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