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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近五年暴力犯改造情况的调查报告

  2、认知结构上的模糊性。(1)消极的人生观。认为人活在世上的目的是为了做自己想做的事、吃喝玩乐、做感兴趣的事、挣大钱。(2)模糊的法制观。认为法律无用、人有用,坦白从宽、牢底坐穿;对犯罪行为的评价是说不清、冲动、想控制、征服对方,追求心理上的满足;对判刑的态度是运气不佳、不该判、量刑太重;在服刑中,有时会忘记自己犯人的身份。(3)颠倒的是非观。明知错了,一定要做下去、想想还会再做。(4)错误的道德观。认为人与人之间全是虚伪的;凭良心办事会惹麻烦、办事无须考虑良心、不该同情弱者。(5)混乱的劳动观。觉得劳动仅仅是惩罚,最好不劳动或者是偶而干干也可以。意味着,(1)暴力犯认知能力低、缺乏理智,有时是非不分,良莠不辩、有错不认,造成矛盾激化;(2)以自我为中心,有利则图、利令智混,常使暴力犯斗胆以身试法;(3)思维片面,认识偏激,自控力差,明知是错还会故犯,把错因归咎客观。
  3、人际关系中的矛盾性。暴力犯性格外向,多数人能在大庭广众中工作、对人十分信任,有时会轻信人言,不加思索;同犯间遇到矛盾,各扫门前雪,不会影响自己,却又非常希望闹起来;对待干部的评价,觉得给予很多的关心帮助,干部很辛苦,发生冲突要先找干部;对待家庭,认为服刑给他们带来了不好的名声,希望经常来探监,又觉得这一切无所谓。表现出,(1)暴力犯渴望得到同情、理解,但是他们自身不协调的紧张情绪,又使之觉得与他人格格不入;(2)暴力犯心理结构常发生矛盾,经不住挫折、打击和批评;(3)他们疑心病重,容易激怒而引起心理上的冲突。
  4、情绪上多变性。暴力犯的感受性和兴奋性特别强烈,能够将自己强烈的情绪(喜、怒、悲、哀)表现出来;工作中因人赞赏而倍加努力;生活中因琐事狂热盲动、暴跳如雷,他们听到别人说自己的坏话,立刻火冒三丈,马上走上去追问到底;遇到不顺心的事,生闷气或睡觉;在感情上独断专行,情感变化无固定。SAS调查显示,暴力犯焦虑情况比较严重,约有96%的人超出正常水平,其中焦虑症状十分明显的占85%。说明,(1)暴力犯的情绪极不稳定,自控力差,以至经常性的出现情绪失常现象;(2)甚至是轻微的刺激,在暴力犯都会得到强烈的情绪反应,带来暴怒发作的情况;(3)暴力犯情绪上的压力,不仅影响到监内生活效能,还会影响身体健康。
  5、意志上摇摆性。心理测试表明,约有43%的暴力犯心理耐受性不够,其中有8%的人耐冲击力较弱。一方面,他们盲目自大、目空一切、独断性强。自我感觉到在某些方面有超越常人的能力,做出决定是很容易的事。另一方面,他们优柔寡断、草率决定。怒火发作时不加抑制;碰到讨厌的对手无法应付;遇到困难,嫌恶之极,比平时更容易生气激动,甚至想找人发泄。这种意志特征上的两极性,表现出他们的任性、固执和盲动。(1)同犯间遇到矛盾,他们会大打出手,甚至是往死里打;(2)对待干部,行为略加收敛。但是,一旦发生冲突,也会孤注一掷、不计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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