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实行更加严格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营造更加公平、公正和透明的市场环境
首先,要实施更加严格的停牌制度和澄清公告制度,强化上市公司和大股东重大事项披露义务。其次,要制定实施更加严格的“分类监管”办法和“风险提示”制度,加强对实施股权激励公司的监管力度。最后,要密切关注新会计准则实施情况,严防少数公司利润操纵行为。
2、进一步规范大股东及上市公司高管持股、减持和交易行为,着力提高上市公司治理和规范运作水平
前已述及,《
物权法》进一步确立了企业法人财产所有权,禁止通过低价转让、合谋私分、擅自担保、MBO或者以其他方式掏空上市公司。
因此,我们要严格执行《
物权法》的有关规定,加强对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监管,严格规范关联交易行为,继续做好清欠解保工作。其次,要积极开展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全面提升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努力提高上市公司质量,以充分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利。再次,要着力加强主板公司股改承诺监管,严格限售股份解除程序,维护市场公信力。最后,要适时发布上市公司诚信评价指标体系,建立中介机构诚信档案和保荐人评价机制,推进市场诚信建设。
3、进一步完善股价异动和信息披露联动监管的快速反应机制,有效防范和严厉打击内幕交易和市场操纵行为
一是要着力加强实时监控,严防庄股卷土重来。二是要强化对并购重组、股权激励、借壳上市、定向增发、公司回购、重大投资过程中交易行为的专项监控,加强对大股东及其关联方的联动监控。三是要严格规范基金等机构投资者和会员交易行为,有效防范市场操纵行为。四是要建立健全市场风险和创新业务风险的监测、评估、控制和化解机制。
4、以促进行业规范为目标,进一步加强会员及机构投资者的自律监管
首先,要着力规范会员及机构投资者研究报告管理,强化会员的客户交易管理。其次,要实施会员交易分类监管和交易权限管理。最后,要建立完善机构投资者信息披露和风险警示制度,严防利益输送和内幕交易。
(三)继续深入开展投资者教育,培养合格投资人
要按照“加强针对性、突出交易所特色、整合各方资源、丰富内容形式”的原则,以揭示市场风险为重点,增强投资者教育的制度化、网络化和实时化,引导投资者全面树立风险意识和法律规则意识,增强自我保护能力。
一是以提高投资者对产品的认知能力为核心,以金融创新实验室为平台,建立基于网络的各类创新产品模拟交易系统,组织投资者积极参与产品模拟交易,培养合格的投资人;引导投资者从风险承担能力等自身实际情况出发,审慎投资,合理配置金融资产。
二是所内要进一步完善投资者教育联络人机制,所外拓宽与证监会、地方证监局等相关机构的合作渠道,进一步研究建立投资者教育的长效机制,使投资者教育渗透到市场运行的各个关键环节。
三是要继续跟踪研究投资者的结构和行为特征,在加强针对性的基础上进一步丰富内容和形式,促进投资者增强自我保护意识,提高风险识别能力,警惕并自觉抵制各种不受法律保护的非法证券活动。
四是全力做好创业板市场宣传和投资者教育工作。创业板市场是一个全新的市场,创业型企业规模较小,经营稳定性相对较低,风险较主板大。如何在我国新兴加转轨的市场环境中建设创业板市场,没有现成的模式可以照搬。认真分析和正确认识创业板的风险和运行规律,是创业板市场建设能否成功的重要保障。今后要结合当前投资者教育的整体工作部署,抓住创业板启动、规则出台和首批企业上市的时机,有针对性地开展好投资者教育工作。
(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作者所在工作单位无关)
【注释】邱永红,男,法学博士、高级经济师、律师;毕业于厦门大学法学院国际经济法专业。现就职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任法律部副总监;兼任中国国际经济法学会理事、深圳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委员等职务;籍贯为湖南省涟源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