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以《
物权法》实施为契机,加快推进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和业务创新,为投资者提供更加丰富、更多层次的投资品种,创造条件让更多的群众拥有财产性收入
作为民法典重要组成部分的《
物权法》,在《
宪法》的基础上,进一步确认和保护多种所有制经济,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确认国家、集体以及个人所有权,对各类财产权实行平等保护。上述规定为民营企业的发展壮大、改制上市提供了充分的法律保障和创造了良好的法律环境,必将大大推动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尤其是创业板市场的构建和发展。此外,《
物权法》有关担保的新规定将大大推动资本市场创新活动和新业务的开展,例如资产证券化业务、基金份额质押业务、股票最高额质押业务等。
因此,我们要以《
物权法》颁布实施为契机,加快推进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和业务创新步伐,为投资者提供更加丰富、更多层次的投资品种,创造条件让更多的群众拥有财产性收入。
1、进一步加快发展主板市场,优化资本市场结构。首先,要鼓励主板上市公司通过定向增发、并购重组做大做强。其次,要鼓励主板上市公司通过实施动态化、长期化的股权激励、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和公司治理结构等措施,提高上市公司质量。
2、坚持不懈地发展中小企业板,多渠道提高直接融资的比重。要继续秉承“从严监管、加快发展、优化结构、推进创新、培育服务”的原则,促使中小企业板又快又好地为更加多的成长性好、科技含量高的中小企业提供直接融资的渠道。
3、加快创业板市场建设,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建设创业板是党中央、国务院一以贯之的战略决策。我们一定要精心做好创业板的筹备工作,尽快推出创业板。
4、积极稳妥地推进代办股份系统建设,在加快中关村园区企业进入系统的基础上,推动更加多的科技园区的企业进入代办股份系统,使其成为交易所上市公司的蓄水池和孵化器。
5、加快发展债券市场、基金市场和衍生产品市场,尽快形成结构合理、功能完善、高效安全的现代金融(资本市场)体系。
6、利用《
物权法》有关担保的最新规定,大力推进证券市场产品创新和新业务的开展。一是要落实《
物权法》有关应收账款的最新规定,加快资产证券化业务的发展步伐。二是要推动对现行的基金份额登记体制进行改革,规定开放式基金和封闭式基金的基金份额须全部统一由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进行登记,以使基金份额的质押符合《
物权法》的有关规定。三是推动登记结算机构按照《
物权法》的有关规定,尽快开展基金份额质押业务和股票最高额质押业务,同时,证券交易所要积极做好上述业务的信息披露监管工作。四是在参照非流通股和流通股协议转让现行做法的基础上,推动中国证监会组织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尽快制订出台《基金份额协议转让管理办法》,积极探索基金份额协议转让业务的开展。
(二)严格执行《
物权法》有关规定,进一步强化自律监管
随着证券市场的日益活跃,当前市场违法违规行为模式、手段等都发生了较大甚至是根本性的变化,主要体现在:一是市场有关主体通过散布不实信息或利用内幕信息配合二级市场炒作的案例屡有发生,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借壳上市、资产注入等已成为二级市场内幕交易、股价操纵、信息操纵等违规行为和市场风险最大和最集中的领域;二是上市公司大股东和高管的持股、减持和交易行为,以及以证券投资基金、证券公司为主体的机构投资者公平交易、利益输送甚至合谋操纵等行为已成为市场各层面高度关注的热点;三是全流通市场环境下的违法违规行为已呈现出更加复杂、更为隐蔽、更为快速的特点,发现、制止和查处的难度空前加大。市场一线监管和投资者权益保护面临更加严峻的挑战。
针对当前一线监管形势面临的新变化、新特点,深交所将严格执行《
物权法》、《
公司法》、《
证券法》等的有关规定,进一步强化一线监管,以充分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