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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改革:碎步前行中如何探寻公平之道?

个税改革:碎步前行中如何探寻公平之道?


柳森


【全文】
  新闻背景:
  2005年,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举行中国史上首次立法听证会,广纳民意,最终将我国工薪所得减除费用标准(俗称“个税起征点”)从每月800元调整到1600元。时隔两年之后,经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现行个人所得税起征点将自2008年3月1日起由1600元提高到2000元。此举的出台,被中低收入工薪阶层视为新年第一份“民生红包”。
  然而,走过物价飞涨、股市、楼市气势如虹的2007年的中国老百姓,对于个人所得税改革既充满期待,又存有质疑:个税起征点怎样调整才能真正反应居民收入变化、物价浮动以及城乡、地区与阶层间的收入差距?有“经济内在调节器”和“社会减压阀”作用的个税制度,如何完善,才能真正符合公平?
  主持人:2005年,在我国史上首次立法听证会上,作为公众陈述人中唯一一名法学专家,您所提出的“以1600元为全国统一费用减除标准”的主张最终被《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所采纳。对于此次时隔两年之后的再度调整,您怎么看?
  刘剑文:我个人认为,在物价上涨较快、老百姓生活成本不断上升的当下,此次的调整相当及时,体现了政府对于当下民生的关注。也为十七大报告中首次提出的初次分配也要体现公平、“要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提供了生动的注解。
  主持人:此次修改草案审议时,就有人大代表建议将减除额度提高到每月3000元或者更高的额度。根据新浪网的调查,在接受调查的47812人中,有94.96%的人认为个税起征点定为2000偏低,同时,85%的人认为个税起征点定为3000以上的额度比较合适。您认为,此次把扣除额定在2000元是否合适?是否具有一定的前瞻性?
  刘剑文:此次个税起征点调整预案是在科学、严格的测算下确立的。根据有关统计资料的测算,2007年前三季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为7395元,按照城镇居民家庭平均每一个就业者负担人数1.93人计算,2007年就业者人均负担的年消费支出将达到19030元,即1586元/月,为了使减除费用标准具有一定的前瞻性,草案将减除费用标准确定为2000元/月。
  此外,据测算,扣除额提高到2000元之后,工薪阶层纳税人数占全国职工总人数的比例将由50%左右降至30%左右,财政收入将减少约300亿元。就今年全国财政收入将超5.1万亿元、税收收入较去年增收约一万一千余亿元的预期来看,将减除费用标准确定为每月2000元,既可满足居民基本生活支出需要,也兼顾了财政承受能力。从本次免除额降低所可能带来的个税收入结构变化看,我国的个税征收正越来越回归到设立个税制度的初衷,即缩小贫富差距,促进社会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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