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留守村妇”违法犯罪与农村新型社会治安
“留守村妇”的生存环境往往会影响他们的行为、会潜移默化地改变他们的思想,会悄然的发生社会的渐变。在犯罪学的视野中,犯罪的本源有文化本性说、犯罪张力场论、本能异化论、犯罪原动力论等。⑴在
刑法旧新派看来,犯罪(广义)是自由意志下的侵犯他人权利的行为,是行为人主观的恶性和认识客观危险性的体现,是反社会人格的行为。⑵在马克思主义法学看来,犯罪是孤立的个人反对统治关系的最极端的表现形式。⑶犯罪是社会、个人、地理等主客观因素相互作用的结果。相比于“留守村妇”其要义在于如此的生存状况,在他们面对着来自生活、精神、外界的作用后,违法犯罪就难以遏制。
1、“留守村妇”违法犯罪的现状、特点和原因
第一、“留守村妇”违法犯罪现象已初见端倪。一方面 “留守村妇”的生存状况极不乐观;一方面与“留守村妇”有关的强奸、盗窃案件有所上升,农村社会治安状况有所下降。在乡土社会配偶长期外出对于已婚女性是一个很大的挑战,他们面临外界危险因素增加,人际关系将会紧张,强奸、盗窃案也随之增多。
第二、所谓特点,即人或物所具有的独特的地方。⑷犯罪的特点,即作为一个犯罪类型的特点是区别于其他犯罪形式的地方。“留守村妇”违法犯罪有以下突出特点:(1)主体的特定性。即“留守村妇”;(2)违法犯罪行为性质的伦理性。(3)犯罪类型。主要是强奸、盗窃以及有伤风化行为引发的违法犯罪。
第三、犯罪原因即致人犯罪的因素,在哲学上有因必有果,有果必有因。“留守村妇”违法犯罪有着其内在原因,也有外部因素的作用。在外部:(1)配偶长期外出,家庭安全系数下降;(2)家庭伦理道德和人际关系紧张化;(3)农村相对落后的观念。在内部:(1)配偶外出,自我控制能力下降;(2)留守寂寞,寻找新的精神安慰;(3)表达和发泄压力与不良情绪的方法不当等。
2、农村新型社会治安与对策
第一、安全隐患。男性劳动力流出后,农村只剩下了老人、儿童和妇女。在农村社会男性是家庭的脊梁,承担着体力、安全各方面的责任。而这种人口结构的变化,带来的是农村治安防范力量的减弱和违法犯罪机率的增加。如苏北某市发生了一件系列强奸案件后结果发现一个村庄排查出90多起强奸案就是最好的证明。“留守村妇”现象很大程度上是不安全的治安环境,极易诱发犯罪。
第二、农村治安环境严峻。大量男性劳动力外出,使得农村性别比例失调,改变了农村的治安环境。“留守村妇”违法犯罪的出现,给农村治安带来了新的课题,农村的治安环境日趋严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