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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守村妇”的法律浅析

  其支撑的依据:一方面是人口压力、户籍限制造成农民无法举家迁入城市,另一方面,耕地不足,进城务工改善现状是必然之举力。进一步本世纪90年代后期开始的农村劳动力输入城市战略举措的大力推进,毫无疑问地男性成为首选。笔者认为,上述观点基本涉及到了这一现象的内在本质,折射出了经济、政策、文化等方面的因素。笔者总结可以从一下几个方面分析:
  第一、经济体制和制度。自从80年代的农村土地改革后,农村劳动力就出现了富于,同时由于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制度的不够完善,农村发展的潜力有限,所以劳动力的输出和转移成为政府和农民的必然之举,加之改革开放政策的推动,使得“农民工潮”现象出现,生动地书写了本文中探讨的日趋明朗的“留守村妇”现象。
  第二、政治体制和国家政策。对于城市和农村的差别,马克思有过这样的描述——城市已经表明了人口、生产工具、资本、享受和需求的集中这个事实,而在乡村则是相反的情况:隔绝和分散。在人的理性中,对于现代文明的亲和自然具备强烈的冲动。因为土地流转制度的不健全,农村地区发展缺乏内生的推动力且难吸外力介入。而城市仍然以户籍制度为基石的、包括社会保障制度、劳动就业制度、人事组织制度、人口迁移制度、教育医疗制度、财政税收制度等在内的一整套制度体系,仍在顽固地维系城乡二元乃至多元的社会结构,人数众多的农民工只是城市生活的过客、看客,其最终归宿并无确定。
  第三、乡土中国和乡土文化。在费孝通的《乡土中国》中对中国的农村进行了深入和透彻的描述和解读。乡土社会具有乡土气息,内含着稳定的社会关系、封闭的社会圈,以乡规自律的社会自治体系。但是当封闭被打破后,作为一个集体的反应机制是快速但缓慢的,显得极为得不成熟。笔者认为,这与当下农村现状的本质是契合的。一般认为男人是家庭“顶梁柱”的传统思维是的男人必须外出谋生计而女人主内,同时妇女社会地位的相对弱势使得外出的机会很小,于是逐渐的催生了“留守村妇”的出现。
  3、“留守村妇”的生存现状
  通过前文的描述,我们可以隐约的发现“留守村妇”的生存现状不容乐观。在一份由沭阳县妇联主办的《沭阳县农村留守妇女生产生活状况调查》中指出他们的生活现状:第一、留守妇女劳动强度加大;第二、精神负担明显加重、安全感下降,主要体现在长期忍受孤寂的折磨、出现婚姻危机、财产安全得不到有效保障;第三、婆媳关系难处理,对子女疏于教育。⑤又如在一份调研中也提出“留守村妇”的新“三座大山”是务农、老人、小孩。⑥
  可见,“留守村妇”的生存状况极为严峻,他们一方面承担着过量的家庭物理压力,同时也面临着生理、心理上的缺失和安慰,也遭受着来自外界不安全和不良因素的影响。在家庭伦理、社会道德、个人自律、社会规范(在此尤其指法律)中,经受着物质、精神、心理的巨大挑战和诱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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