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者,我国自古以来就追求“和为贵”、“内睦者家道昌,外睦者人事济”的良好社会和谐风尚。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和谐社会建设。然而现在社会稳定工作存在很大压力,社会矛盾纠纷处在高发阶段,有些社会矛盾比较突出,问题较多,这是社会发展、社会进步的产物,不必过于担心,要想办法认识、把握、处理,充分发挥调解在社会稳定中的重要作用。社会稳定有信访、调解、法治三个平衡器。现在信访事件应接不暇,其中80%以上的信访是有道理的,这些信访中80%的问题是能在基层解决的。目前社会上出现了一个怪现象,就是信访不信法。以为到信访去的人越多,事情闹的越大,领导越会重视。《
信访条例》规定5人以上不能搞群访、集访。这些工作靠谁做?要靠基层人民调解干部,要把他们的作用充分发挥好,起到扁担平衡力量的作用。实践证明,在基层平安建设和维护社稳定中,调处中心充分发挥了职能作用,解决了大量社会矛盾纠纷,为维护社会稳定发挥了不可替代作用,它是正确处理新形势下人民内部矛盾的有效措施。这一做法之所以科学、管用、有效,关键在于它适应了新时期人民内部矛盾纠纷的特点和规律。现在的人民内部矛盾,涉及干群关系和经济利益的纷争所占比例较大,成因非常复杂,涉及方方面面,特别是企业改制、城市拆迁、农村征地、司法不公、干部腐败等,引发的集体上访和群体事件不断增多,不仅数量上升,规模扩大,而且一些群体性事件组织化倾向明显,行为方式趋于激烈,已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出问题。[1]通过对大量民间纠纷的调解,使纠纷当事人平等协商、互谅互让,化解矛盾、消除隔阂,防止矛盾激化,有助于建立良好的社会秩序、生活秩序和工作秩序,促进安定团结,维护社会稳定,使人民调解工作成为化解民间纠纷的坚实可靠的“第一道防线”,尽最大努力把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这项工作已经刻不容缓。
3 加强调解工作有利于贯彻执行我国《
宪法》、《
民事诉讼法》和《
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条例》等法律法规。民间纠纷一旦激化为刑事案件,不但危害性大,后果严重,且司法成本非常高。因此,加强人民调解工作,把矛盾化解在激化之前就显得尤为重要。可以说,能否正确处理矛盾和问题,化解各类纠纷,事关全区改革、发展和稳定大局,事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事关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的实现。[2]调解工作坚持以法律法规和社会主义道德为依据,通过调解使双方当事人的法治观念得到增强,道德水平得到提高,合法权益得到保护,有利于推动和谐社会的建设。我国人民调解组织每年化解大量民间纠纷,特别是近几年,有力地维护了农村社会稳定。实践证明,人民调解已成为解决社会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途径和有效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