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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败为胜的欣喜——一宗法律援助案代理手记

反败为胜的欣喜——一宗法律援助案代理手记


成尉冰


【全文】
  2003年9月13日,一宗法律援助案摆在了我的案头。借用别人的词句形容是“普通得不能再普通的案件”。
  受援人蔚常凯(化名),四川省隆昌县人,象千千万万个外来工一样,他怀着憧憬来到珠三角地区,以卖早点为业,但命运之神并没有关照他.在2000年7月的一个早上,他遭遇了车祸,头部颅骨损伤,左肘尺骨上段骨折,术后骨不连。在法律援助中心的援助下他已经起诉过一次,因一审出现常识性的错误,他不得不上诉。此次起诉的是后续治疗费。此案真是小事一桩,这是我看完宗卷后的第一判断。
  蔚某给我的印象是沉默少语,语言表达不流畅,四川口音很浓重。也许是生活习惯或干体力活的缘故,他身上还有一股颇重的汗味,二米开外也清晰可闻。
  蔚某说两年间因伤情反复,他东挪西借,先后到四川与广东多家医院做第二、三次手术及检查治疗,已经到了倾家荡产的田地。一沓厚厚的治疗单据和病历记载着蔚某所经受的奔波与伤痛。
  一切都按部就班进行着。我把那些沾了汗味和污垢的单据张贴好,装订成册,写好诉状到法院立了案。2003年10月29日,此案开庭。被告理直气壮地辩称,“原告的案子早已执行完毕并有他本人写的结案书,一个案子不能起诉两次,蔚某不是在原医院治疗,治疗时又没有通知我们,我们不同意再承担任何费用!”这样的抗辩令我心里暗自发笑,我驾轻就熟地作了反驳。被告接着一边打手势一边激动地说:“原告方曾因作伪证被拘留过,他这次起诉的治疗费单据很值得怀疑!”此话让我顿感意外。我马上翻看蔚某上次起诉的宗卷。奇怪,怎么判决书竟未提到作伪证的事?于是我反问:“被告方说原告作过伪证,证据何在?”被告象是抓住了要害似地说:“原告作伪证的事法官很清楚,原告自己更清楚!”
  开完庭,法官要原告把所有的单据原件交法庭存案就离开了,我向书记员要两张白纸来列证据材料清单,不料书记员却说:“干什么?我这里没有义务提供纸张!”此话让我莫名惊诧不已,但法庭至上的意识在我头脑中扎了根,容不得我和他争辩,谁叫我不多带几张便签呢?蔚某只好气喘吁吁地走到街上买了几张白纸回来。
  走出法庭,我问起伪证的事,蔚某不愿多说,加上他表达不畅,口音不清,我也就没把这事放在心上。
  尽管此案简单,想到蔚某在法庭上欲言又止的神态和某些迹象,我还是写了代理词交给法庭,内心才踏实了许多。我想,即使法庭对尚未发生的第四次继续治疗的费用请求不支持,对已经发生的第二、三次手术的费用也不会不支持。开完庭后,急于等钱做第四次手术的蔚某多次来电话催问,我吩咐蔚某耐心等候判决。
  12月20日,法庭开庭宣判。一听结果,我大吃一惊。蔚某犹如当头挨了一闷棍,直愣愣的缓不过神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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