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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接受理论的视角审视裁判文书改革

  五、结语
  接受理论既是诠释理论,又是批评理论。它给我们展示了一个崭新的视角来审视法院改革,作为诠释学理论,它比之历史的、政治的理论更加能够解释法律条款在实际案件中的变化和运用,为法官的自由裁量提供了更为翔实的实践哲学基础,更好地揭示了法官经验对于裁判的深刻影响。作为批评的理论,它的读者理论对于摆脱法条解释的本本主义,它的对话理论和效果历史观念,对于忽视社会大众理解和接受能力的法院关门改革提出了警示的同时,也为法院寻求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和谐统一,提供了新的方向和指导意见。尤其是对于法院与当事人之间对话桥梁的裁判文书改革,每一个认知接受理论的法官都不会无视其在实践理论层面和具体操作层面上所具有的广泛意义。“对过去释义的偏爱进行反省,这就需要对现今的偏爱进行反省” ,这也许就是接受理论推崇、研究“意义”的意义。
  当然,接受理论在作者—--作品—--读者的联系环节中,以读者的视界关注整个“世界”,不免被人斥责狭隘,但你不得不惊叹这狭隘之门背后的豁大和深邃。
  
【注释】接受理论又称为接受美学,是上世纪60年代末、70年代初在联邦德国出现的文学美学思潮,是Hares Robert Jauss汉斯·罗伯特·姚斯(也译尧斯)在1967年提出的 
   
   德国康茨坦斯大学文艺学教授 
   
  西方解释学原本是解释《圣经》的一门学问,引自《批评的循环》【美】D.C.霍埃著,兰金仁译,辽宁人民出版社1987年8月第1版,第1页 
   
  施莱尔马赫(1768-1834)德国的神学家、哲学家、解释学家、传教家和古典语言学家。他对德国宗教、生活和文化影响重大,公认为现代基督教新教神学的缔造者。施莱尔马赫在释义学发展中的重要地位在于他第一次把释义学从哲学的角度理论系统化 
   
  伽达默尔(1900—2002)德国哲学家、美学家,海德堡大学教授,他在哲学上的主要贡献是建立了哲学诠释学的理论体系。 
   
   
   
   《审美经验论》尧斯 汉斯·罗伯特著,作家出版社1992.年第2版 
   
   《文本多元解读:可能及其限度 ──从诠释学当代发展看新课程阅读教学》鲍道宏,载《人教期刊》2007年第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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