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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理论探析与实践考察——以刑事审判中的贯彻为落脚点

  (二)依法调解、以理服人、把调解工作纳入法制化轨道
  化解矛盾,征得被害人谅解,赔偿被害人损失,是我们调解处理轻伤害案件的前提和必要条件。依法调解,以理服人,互谅互让,诚实信用是我们应该遵循的调解原则。在办案过程中,我们应主动听取被害人的意见,充分尊重被害人的意愿,不放过案件的每个细节,依法公正处理,确保办案的社会效果。如在对伤害案件的办理过程中,对虽存在故意伤害行为但伤害结果较轻,被告人主观恶意小,且双方当事人之间并无重大矛盾冲突,只是因一时冲动所造成被害人伤害结果的案件,特别是邻里、朋友、亲属间的故意伤害案,我们应注意从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的角度出发,帮助被害人与被告人寻找利益共同点,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寻求最有效化解双方尖锐矛盾的处理方法,力求案件的处理结果能达到最佳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如杨某故意伤害案[5],杨某与李某系邻居,在邻居高某的丧事中发生口角而互殴,杨某将李某致轻伤。审理过程中,杨某赔偿了李某的损失,李某要求免除对杨某的处罚。鉴于此我们对杨某作出了管制六个月的判决。
  (三)在法律规定的前提下,综合考虑分析如何做更能有效地打击和预防犯罪,化解矛盾、维护社会稳定
  依法办案、严格把关,针对具体案件情况可分析以下几点:一是分析在法律框架下,如何运用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才能最大限度的分化瓦解犯罪分子,教育挽救初犯、偶犯及团伙犯罪中的从犯、胁从犯等轻刑犯。二是分析是否有利于保持犯罪人家庭的稳定与和谐。避免给犯罪人的家庭带来情感缺失,增加经济负担,甚至出现家庭破裂或其他负面社会作用。三是分析是否有利于化解犯罪人和被害人的冲突。在对犯罪人适用轻缓政策时,通过充分听取和考虑被害人的意见和建议,这样既维护了被害人在诉讼中的地位,又可以较好地化解双方的矛盾和冲突,更有利于社会的和谐、稳定。如被告人甘某故意伤害一案[6]。甘某与本组村民甘某某因晒坝发生纠纷,二人抓址中,甘某致甘某某肋骨骨折,属轻伤。审理中甘某坦白认罪,并赔偿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被害人也要求法院对甘某从宽处理,考虑到本案系邻里纠纷引起,被害人有过错,故对甘某处以缓刑。如被告人曾嘉荣等盗窃一案[7],法院在审理过程中,了解到被告人曾嘉荣系初犯且认罪悔罪态度较好,盗窃有生活困难等原因,其所在单位鉴于其以往一贯表现良好,同意对其不做开除处理,综合其犯罪情节,对其单处罚金,使被告人既受到了法律制裁,又能在认罪悔罪的前提下继续回原单位上班,减少了可能出现的社会负面问题,维护了社会的安定团结。
  (四)把握刑法立法精神,坚持刑法基本原则,切实掌握运用刑事法律的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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