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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析中国企业对GMS区域投资制度环境的改善

【注释】作者简介:林川云,男,1985年1月27日出生于福建三明。 
  2003年9月至2007年6月就读于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 获法学学士学位。 
  2007年9月至今于上海对外贸易学院国际经贸学院修读经济学国际经贸第二学士学位。 
   
  参见杨爱平、吕志奎:“大湄公河‘次区域’政府合作:背景与特色”.《中国行政管理》,2007年第8期 
  更多关于GMS合作的特点,可参见黄琰婷:“浅析大湄公河次区域合作”.《东南亚纵横》,2007年第9期 
  参见梅园芝、顾幼瑾:“中国到GMS 国家直接投资的优势分析”.《工业技术经济》,2008年1月 
  更多数据可参见《2006年度中国对外直接投资统计公报》 
  以2006年中国对外投资流向为参考,非金融类对外直接投资流量为176.3亿美元,其中亚洲76.6 亿美元,占43.4%,主要流向中国香港、新加坡、沙特阿位伯、蒙古、伊朗、印度尼西亚、老挝、哈萨克斯坦、越南等国家(地区) 
  相关经贸和投资数据可参见姬贵阁、顾幼瑾:“中小企业参与GMS合作的SWOT分析——以云南企业为例”.《东南亚纵横》,2007年第6期;文淑惠:“中国企业面向GMS地区直接投资探析”.《国际经贸探索》,2007年1月 
  参见商务部商国际函15号:海关总署关于规范“自由贸易区”表述的函 
  所谓间接贸易偏转是指自由贸易区内一国由于生产具有比较优势而向另一成员国出口商品。为寻求贸易利益的优化,其将自己生产产品出口到另一成员国同时转向区外进口等量产品以弥补自身的市场缺口,即以区外产品代替区内产品。 
  参见杨培雷主编:《国际经济学》.上海: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第56-57页,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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