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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析中国企业对GMS区域投资制度环境的改善

  其一,在微观主体层面上,海外投资者选择市场进入时应做好前期准备与战略决策、市场调研,完善可行性研究和项目评估,在投资目的地相适宜的文化社会背景及企业使命下构建本土化市场战略,杜绝投资的盲动性。同时,企业经营中管理层应坚持科学发展观,淡化外资投机观念,着眼长期合作与经营的长远利益,兼顾两种资源、两个市场,注重生态效益与经济效益的统一。在改善经营技术方面,须在改变产业结构雷同的局面,通过革新技术和重视科技等手段抵消并消除同质化恶性竞争带来的不良影响,利用区域内部合作的区位优势和劳动要素优势完成标准化产业的转移,推进本土市场的品牌战略和规模化生产。在投资方式上,对外投资形式可以多样化,除了可以采用独资、合资外,还可以采用跨国收购、兼并及参股等方式,便利和当地品牌相结合,也可以使产品更易于被当地人所接受[15]。
  其次,在应对与改善投资环境方面,有效进行协作并降低市场准入成本和监督管理成本,提升公共服务效率是区域内各成员方的当务之急。国家应推进建设具有跨国协作性、安全性和便捷性的电子政务层,实现建立信息网络管理和服务系统,逐步实行网上申报和批准证书网上发放;完善各类业务的统计、年审、年检和评价制度及管理数据库。鼓励和规范发展有关区域合作服务的社会中介组织,优化企业的市场进入成本结构,推进跨境贸易和投资便利化。政府及相关授权机构可开展项目指导和辅助支持,定期公布GMS区域合作的最新动向、产业导向和发展框架,促进企业利用协议规定及区域内WTO成员国规则来实现良性、有序竞争和产业升级;吸收TRIMS协定等国际投资标准化准则与架构,确保政府或监管机构对投资保护、控制的规范性。同时还应逐步建立健全海外直接投资保险,维护海外投资的积极性和合法利益。成员区政府可以通过地缘和市场区位特点,引导企业采用群落化方式,加大经济合作的相关度和协作分工,增强与投资目的地政府、商会谈判的话语权;使企业加强对经济与社会效应紧密程度的认识,实现区域内各成员方所属企业在当地的社会融入。
  再次,预防投资政治风险的主要手段逐步走向政府间制度化协作。借鉴WTO争端解决和纠纷处理规则,形成GMS区域的多边、诸边争端解决机制,树立争端处理机构的裁判权威,促成多边经贸、投资协定的正常履行。各成员方自身也应制定和完善对外投资的政策条件,加强反不正当竞争和反垄断立法,规范投资和市场竞争行为,引导和规范企业的对外直接投资行为,以促进对外投资,规避投资风险;同时及时转变政府职能,加强整治腐败现象的决心,确保行政行为及信息提供的透明度,完善区域内成员的市场经济体制,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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