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时,GMS区域市场化程度普遍较低,投资环境具有复杂性。区域各国中权力及行政机构暗箱操作或腐败现象之杜绝尚存困难。为谋取投资及生产的经济性,投资方须依靠非市场化手段来降低信息不对称因素带来的风险,在正常的经营行为中负担非常态的寻租成本。
(三)投资政治风险
如上文所述,GMS区域合作带有文化关联性和明显的政治推动特征,现有次区域制度机构虽已涵盖次区域峰会、部长级会议、高官会及分部门工作组及新近设立的昆明论坛[12],然而在合作框架方面还未深化规范化制度体系尤其是法律体系,对外交手段的依赖性较强。这也导致在双边、诸边争端解决机制存有缺陷,投资方在利益受损时无以有效救济,加剧由于投资利益保护隐性壁垒差异而导致的投资转移,破坏区域合作共赢的初衷。
其次,除中国政府存有庞大的外汇储备外,由于老挝、越南、缅甸和柬埔寨的人均国民收入低、购买力缺乏、经常项目逆差造成外汇短缺,大多实行极为严格的外汇管制制度。该地区金融体系脆弱,中国商业银行在境外设立分支行及代理行的积极性很低,客观上使跨境结算的方式受到制约。在汇兑限制条件下资金不能撤出,给企业带来较大损失[13]。
虽然和平与发展早已深入人心,成为时代发展的主流。GMS区域各国虽存有良好的地缘和历史文化关联,然而受近代殖民主义的影响,尚有诸多历史遗留问题悬而未决,上世纪甚至出现过严重的军事争端,政局尚未完全稳定。中方在区域开展直接投资,也须防范潜在的战争风险。同时由于次区域国家市场经济化程度不高,政府本身变数较大,若双边政府发生利益冲突,抑或政府认为外资企业行为妨碍其社会经济的发展,东道国极有可能把企业收归国有。
综上,中国企业在GMS区域的直接投资应认为尚处于初级阶段,在实现经济增长和经营绩效的同时不能有效兼顾发展目标,对经济、社会、环境效益的融合能力尚弱。此一方面是由微观实体的经济能力所制约,另一方面,还应考量GMS区域合作的强政治化特质及其局限所在。
四、我国企业对GMS区域直接投资效应改善的可能路径
早在2002年9月金边第11次GMS部长级会议上,成员方通过《GMS经济合作未来十年战略框架》构建了两个十年建设战略框架,即第一个十年注重基础设施的“连通性”,第二个十年应集中精神提高区域各国间的“竞争力”[14]。除可利用十余年来区域合作所取得的在设施联通方面的重要成果外,改善我国企业对GMS区域直接投资环境、提升区域共同竞争能力,还可采用微观主体、政府服务和协作制度构建等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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