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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析中国企业对GMS区域投资制度环境的改善

  总体而言,GMS区域合作呈现下列有特征:
  其一,区域经济增长较快,合作尚处于初级水平。GMS是世界增长最快的其中一个区域,区域年平均率约6%,其中合作主要集中在相互提供优惠的贸易条件及减免关税,开展基础设施建设,能源合作等方面。然而也应看到,区内各种经济要素的流动是有限的,总体贸易额较低,贸易产品构成以农产品、机电、运输设备等为主,水平不高。
  其二,GMS的合作具有开放性,政治因素发挥的作用不可忽视。从GMS的发展进程可以看到,大部分合作项目均由各国中央政府主导,企业与社会在中央政府协商一致后参与进来。同时,GMS历来欢迎区外的国家、国际组织或企业对本地区进行投资,对区域内合作进程安排也没有类似于欧盟的涉及主权让渡的目标。
  其三,GMS合作具有多样性,形成以项目开发为主导的合作机制。GMS合作依据东西、南北、南部三大经济走廊建设为主线,涉及交通、能源、电信、旅游、环保、农业、贸易、投资、人力资源开发和禁毒等多方面,但合作的开展通常以项目实施为引导,缺乏涵盖整个GMS区域的制度安排和整体性目标[2]。
  (二)中国对区域内的直接投资情况
  中国作为GMS的核心国家,已经明确将GMS合作作为中国与东盟合作的五个重点领域之一,目的在于充分利用国内经济高速发展的条件,实现中国对这一地区出口产品的增长和对外经济技术合作的发展;同时,通过增进相互合作与了解,化解贸易纠纷,促进经济的融合,带动双边、多边经济的发展,实现地区经济的进步与繁荣、地区安全的稳定与和谐,地区政治的互信与合作。
  GMS合作为区内一国向区内其它国家寻求发展搭建了良好的平台,而对外直接投资则是实现区域内资源和要素合理流动、重新组合配置,使投资国和东道国获得绝对和相对利益的重要手段。比较而言,中资企业在对GMS地区的直接投资中具有系列优势。
  在宏观环境层面,自古我国与中南半岛国家依地缘优势交往紧密,文化相似,为加强经济合作和一体化进程奠定了社会基础。在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稳步启动的大背景下,我国逐步实现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经济体制转型,通过改革开放和规划发展已聚集了较强的经济实力,产业结构面临调整和转移,国家鼓励并实施“走出去”战略。另一方面,GMS各成员国除泰国外,普遍经济实力较弱,技术、管理经验、劳动力素质等是制约发展的重要因素,通过对GMS国家创办合资企业的形式进行对外直接投资以帮助其提高其经济技术和管理水平, 实现中南半岛国家的经济振兴,有利于推动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良性发展[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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