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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的警察腐败问题及其防控

  詹姆斯•;尹萨迪(Inciandi, James)指出,所有的警察腐败行为可以被分为9中表现形式:1.吃喝玩乐(Meals and Service),包括各种形式的贪图便宜和免费玩乐。2.回扣(Kickbacks),向当事人提供有关律师、保释人或汽车服务站的咨询服务等等时收取费用,或从事与此类服务或有关服务相关的生意。3.乘机偷盗(Opportunistic Theft),包括斯托达德所提出的“免费购物”和“顺手牵羊”。4.有计划的偷盗(Planned Theft),包括警官参与的有预谋的入室盗窃和其他犯罪。5.敲诈勒索(Shakedowns),斯托达德所谓的“勒索”,它包括警官胁迫市民购买票证或其他产品,以及警官索取贿赂。6.保护(Protection),是指警官向以折扣或礼品收买警官的人以及对警官有重要支持的人提供额外的警察服务。7.修案(Case—fixing),是指市民贿赂警官免于逮捕或者被认定有罪。8.私人安全(Privat Security),是指警官受雇作为市民的私人保镖或保安,并利用他们警察身份使这种地下工作更有效,以及或许利用他们警察身份确保得到这种工作。9.恩惠(Patronage),包括在警察机构内部为篡改个人记录、工作分配、休假安排以及晋升等等而受收财物,以及为警察机构以外的人提供有关申请各种证照的信息或提供推荐。
  二、警察腐败的种类
  劳伦斯•;谢尔曼曾以警察机构内部腐败行为的普遍程度、组织化程度以及贿赂的来源为基础,将警察腐败分为三种类型,分别称之为腐烂的苹果和腐烂的口袋、普遍的无组织腐败和普遍的有组织腐败。
  (一)腐烂的苹果和腐烂的口袋(Rotten Apples and Rotten Pockets)。这是对数量较少的警察腐败而言的比喻称谓。如果仅仅是少数警察各自单独进行的腐败,则他们只不过是装在很多好苹果的木桶中的“烂苹果”。如果是一些警官合作实施了腐败行为(例如一个探组的成员共同实施了腐败行为),则就成为“腐烂的口袋”型腐败。虽然“腐烂的口袋”比“腐烂的苹果”更危险,更难控制,但其仍然局限于一小撮警官。
  (二)普遍的无组织腐败(Pervasive Unorganized Corruption)。这是指警察机构中有很大一部分警官都实施了腐败行为,但他们的腐败行为都是各自独立进行的。
  (三)普遍的有组织腐败(Pervasive Organized Corruption)。这是最严重的一种腐败类型,具体是指包括管理者在内的警察机构所有成员和大部分成员共同从事不法行为的腐败现象。这些腐败最典型的例子是纽约侦探富兰克•;赛皮考轶事和奈普委员会的报告中所描述的“乱收费”(Pad)。在这些腐败案例中,警官们组织起来定期向市民收取贿赂。然后将贿赂分成固定的份额,按月发给警官。监督者和管理者每月所分得的贿赂比巡警更高。乱收费在警察机构内部形成了一个独立的“灰色”腐败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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