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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和发展规范、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要构建规范、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劳动合同法尤其需要明确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同时规范合同订立、履行、终止的程序。在世界各国,劳动立法尤其是专门的劳动合同立法的核心内容就是明确规范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劳动合同最重要的功能也是明确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对用人单位或雇主而言,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自主聘用并依据劳动合同进行使用与管理劳动者是其重要的权益,但同时承担着必须依法支付劳动报酬、提供劳动保护、参加社会保险等多项义务;对劳动者而言,其依法享有平等就业权、休息休假权、劳动报酬权、劳动保护权、社会保险权等权益,同时也必须承担尽职工作、服从管理等义务。当然,就具体的劳动关系而言,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还不止这些,用人单位或者雇主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不仅需要根据劳动合同法的明确规范将双方的基本权利义务载入劳动合同之中,而且还可以根据法律规定的原则将双方的权利义务规定更为明细化。有了对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的法律规范,就能够让双方当事人依法享有法定的权利并承担法定的义务。因此,劳动合同法不仅将明确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纳入立法宗旨中,在第一章对劳动合同的基本问题作了规定,而且在分则部分对劳动合同的订立、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劳动合同的解除与终止、集体合同、劳务派遣合同及其他用工形式、监督检查、法律责任等劳动合同的具体制度作了规定。通过依法订立劳动合同,劳动者在合同期限内就获得了有保障的工作,用人单位或者雇主就不得无故解除劳动合同,同时也能够根据劳动合同的约定时间、条件、方式来合理使用与管理劳动力。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及合同订立、履行与终止行为程序等的明确,既有利于减少和防止发生劳动纠纷,又有利于纠纷发生后明晰各自的责任。
  此外,明确相应的行政监督与司法保障措施,亦是劳动合同法确保劳动合同当事人双方权利义务得到履行的保证。以往劳动领域出现的许多问题及劳动者权益受损害的现象,公众对行政部门与司法机关的批评甚多,这方面确实存在着执法部门或机关不作为的原因,但也有法律规范不到位、不明确的原因。因此,劳动合同法的制定,进一步明确了劳动行政部门的执法责任及执法程序,同时还明确了司法机关依法裁判劳动案件的责任与依据。通过明确并进一步强化劳动行政监督与司法保障的权威,才能有效地维护好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的权益,尤其是使劳动者权益受损的现象从根本上得到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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