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为“民营企业”?
成尉冰
【全文】
民营企业到底是一个什么概念?是一个政策概念,经济学概念,还是一个法律概念?
似乎都是,似乎又都不是。
尽管近一两年来新闻煤体上频频出现“民营企业”的字眼,从中央到地方也都倡导大力发展“民营企业”,使“民营企业”成为一个耳熟能详的词汇,但是,翻遍最新出版的《现代汉语词典》、《辞海》和《辞源》等最权威的辞书,愣是找不到“民营企业”这个条目。只有2002年增补版《汉英双解现代汉语词典》“民办”条目的举例中提到了与“民营企业”最相近的“民办企业”,该词汇直接被翻译成“private enterprise”,其本意是私营企业。
据笔者搜索到的资料显示,“民营企业”这一提法,最初见于1993年6月国家科委、
国家体改委《关于大力发展民营科技型企业若干问题的决定》一文,该文将民营科技型企业界定为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份并存的企业组织,按“自筹资金、自愿组合、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原则运行,是相对于国有国营而言的。该文用了“国有民营”、“国有民营企业”和“向民有民营过渡”等提法。
此后,“民营企业”的提法陆续岀现在国务院一些部委的30多份政策性文件和规章当中,与“国有企业”和“外资企业”并列,是非公有制企业的一种,但是在正式的法律法规中并没有岀现过。从这些文件和规章的行文表述和颁布时间来判断,“民营企业”的内涵和外延逐渐发生了变化,向私营企业靠拢,而“民有民营”和“四有”原则的实质就是私营。不管新闻媒体和上级领导如何遮遮掩掩地叫“民营企业”,在市民百姓当中,谁都直截了当地叫它做私营企业。
国家科委、国家体改委使用“民营企业”的称谓并不符语言规范也不严谨,所给的含义与名称并不相符,这也许是当时心里拿不准或有所顾忌之故。从字面和语言习惯来讲,“民营企业”容易被理解成民间经营的企业或民办经营的企业。在国人的语境中,民间或民办是不能与官办或公办平起平坐的,因此,现在仍叫“民营企业”显然不能与时俱进。这只是当时条件下临时性的政策概念,而不是经济学概念。在现实中,含有国资、外资或集体资本成份的企业,并不愿意归入“民营企业”的行列,更多的人把这些企业称为“混合经济”。
相比之下,“私营企业”的提法名符其实,有着深厚的社会基础和坚固的法律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