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依法行政,依法治县,就离不开监督。接受司法监督既是
宪法和法律的明确要求,也是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重要保障,既是防止和纠正随意执法、违法执法、野蛮执法的重要途经,也是检验行政机关是否依法行政的“试金石”。其中,行政诉讼作为对政府是否依法行政实施司法监督的主渠道,具有其他监督所无法替代的作用。为了大力支持人民法院的行政审判工作,改善和优化行政审判司法环境,充分发挥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对行政机关的监督与维护功能,县政府主要采取并落实了以下措施与制度来加以保障:
1、建立对行政机关行政诉讼情况考核制和行政诉讼败诉责任追究制。
2004年,县政府制定了《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全面推进依法行政考核办法》,将涉诉行政案件纳入行政机关目标考核,年终,由法院行政庭将当年受理行政案件的数量、类型、判决结果及行政机关出庭应诉、败诉率、执行裁判的情况向县政府考评小组通报,以此作为追究考核单位及工作人员责任的依据。如2005年,我县卫生局有三件行政诉讼案件被法院判决败诉,在当年的年度考核中,县政府不仅取消了该单位评选先进集体的资格,而且责令其负责人写出书面检查,在全县予以通报批评,并责成监察部门对该单位负责人追究了相应的行政责任。
2、建立行政审判司法建议、行政执法违法信息通报制度。
为及时了解、掌握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活动中的违法情况以及对人民法院司法建议的整改和落实情况,县政府通过法制办与法院行政庭建立了行政审判司法建议和行政执法违法的信息通报制度。如2005年对法院受理的公民王某诉我县某镇人民政府不履行法定职责案,由于属该镇第一起诉讼案件,因此,对法院的工作不理解、不支持,对送达的法律文书拒不签收。政府法制办接到法院通报的信息后,责令该镇人民政府立即改正并积极出庭应诉,为法院顺利开庭审理扫除了障碍。又如周某诉我县建设局不履行法定职责案,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该局对第三人黄某的违法建筑未依职权查处,遂依法判决该局在两个月内履行法定职责。判决生效后,县建设局拒不履行。法院遂将建设局不履行判决的情况以司法建议书的形式向县政府提出,建议县政府督促履行,县政府收到法院的司法建议书后,立即责成建设局认真履行法定职责,3天内该局即对违法建筑进行了查处,县政府将履行情况回复了法院,从而有力地维护了法律的尊严和人民法院的审判权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