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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法国等西方国家证券、期货市场法律监管理念

  规则订的越是广泛,越适用于不同的产品,越灵活,更能照顾到不同利益,不同产品的发展;过于具体,就会限制机构的活动、利益。其一,以前是保护零售商的利益,转而保护零售投资者,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散户的利益;二是鼓励机构投资者合法的权益。规则应是灵活的,照顾两者的利益。
  中国对证券、期货市场的监管一直采取单一制的方式,权力集中在中国证监会。对于保险市场的监管有中国保监会,对于银行业的监管则有银监会,这两个监管机构成立的时间都不是很长,其中银监会是于2003年才成立的。然而,中国在处理市场中出现问题的时候,经常会采取“拍脑袋”的做法,在未弄清楚问题症结所在的情况下,就会贸然采取措施,有时措施是奏效的,但经过一段时间之后,就会发现绝大多数措施是失败的,不是有利于市场的发展,相反却阻碍了市场的正常发展。如果回顾一下以前走过的路程,不难发现,我们欠缺的是对事物的一个公正看法。
  (一)如何看待市场发展初期的问题
  中国的习惯是保持原有的传统不轻易放弃。而当我们引入西方发达国家的新生事物的时候,由于没有摸清这些事物的内在规律,就会盲目发展,一旦出现问题,又会盲目予以遏制,以致又回到起点。对待证券、期货市场的过去10年,我们就是这么作的。考虑到我们要长期实行市场经济体制,就必需大力发展金融市场,以及衍生产品市场,这样的市场并非可有可无,而是必需予以高度重视。只有在这个前提下,公正对待市场初期出现的问题,及时采取适当的措施予以化解,才是上策。这也要求我们,必需研究市场的内在规律,总结出其他国家在市场发展初期的经验教训,避免我们再走弯路。这里需要重点解决的问题是,其他国家市场发展初期的历史我们能否一跃而过,不必重复他人的历程,同时,还要考虑别人犯过的错误,我们能否予以避免,采他人之长,避自己之短,使得市场的到健康、有序的发展,而非重复犯以前同样的错误。
  市场发展初期,政府、企业往往会发生短期行为,以圈钱为首任,其他一概不顾,导致市场的混乱,导致企业被无端的拖垮。这实际是我们面临的一个非常大的问题,如果不能解决某些人的短期行为,市场是不会安宁的。如果不能在人的素质方面得到有效的提高的话,就需要通过市场规则的完善的办法,彻底根除人们的陋习,将市场的漏洞予以填补。
  (二)以市场规律指导市场的发展
  可以说,我们的市场是学习发达国家经验后产生和发展起来的,但是,向什么方向发展,将来是一个什么规模,都还是一个未知数。二十年前的“摸着石头过河”的机制早就被淘汰了,我们也不可能再重复以前的愚昧、落后,只有借助于发达国家的先进经验,通过消化、吸收,为我所用,才能够有效的推动市场的发展。但只是利用别人现成的经验也未必就是适合中国的国情,必需总结出一套符合中国实际的经验和市场规律,用针对我们自己国家市场情况的规律指导我们的市场发展。而这个规律不能随便说说就是规律,这是需要大量的实践经验的总结,是需要市场人士通过他们的经验与教训来考量的。对市场发展有利的,可能上升为规律,也可能只对其中某件事情是有利的,对整个市场可能就是行不通的,必须严格加以区别,只有将那些经过长期实践检验的,能够对整体市场发展有利的经验,才可以上升为规律,否则,不能轻言我们就是掌握了规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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