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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权利意识(二)

论权利意识(二)


Discussion on the Right Consciousness


征汉年;马力


【摘要】Abstract : Right consciousness, refer to the total of social subject cognition , emotion , understanding , attitude and will to one''s own and others'' right ,etc.. It reflect as people explore to reason , right of phenomenon , include people society in right standardize meaning range and realize cognition of means. According to basic composition of right consciousness , there are right cognition , right emotion , right appraising , right will and right faith. Right behavior must lead and promote norm of right, and right these norm to become social behavior of subject through way , right of consciousness. The rights consciousness within the modern society of the law governance is the fundamental driving force.
【关键词】Keyword: Right , Consciousness, The law governance,Modernization
【全文】
  三、权利意识:权利行为的内在动力
  权利行为是指一定的社会主体的具体的权利活动,它是实现既定权利和争取更多权利的主要手段和方式,其中包括将理想的权利或说应有权利上升为法定权利。权利行为既可以是个人的权利活动,也可以是一定群体或一定社会团体组织的活动。权利行为必然受到权利的规范引导和推动,而这些权利规范是通过权利意识的途径成为社会主体的行为。如果一个人对自身拥有任何权利和如何实现权利的渠道不知道,也就是我们权利不认知的话,他不会有任何与权利相关的行为,那些权利规范也只能停留在条文中,不能成为人的权利行为。如果说权利制度是外在的制度的话,那么我们可以这么讲,权利意识就是被人们内化了的行为导向,它影响人们的情感和态度,制约人们对权利行为的选择。可以这么说,权利意识是一种拟制化的内在规范。权利意识具有引导权利行为的功能,这里主要是指人们对权利现象的认识中,形成权利理论和学说的那部分权利意识。权利理论使人们对权利现象有了较深刻的认识,从掌握权利发展的趋势,指引人们的权利行为。像权利信仰这样的社会主体的权利意识,它会支撑和指引人们去实现对权利的不懈追求,作为社会主体的一种内在动力,不断推动各种权利行为包括权利运动的兴起。像西方上世纪兴起的女权运动运等,就是权利意识高涨下的权利运动。
  人与动物的区别,不仅是使用工具的差别,更为关键的是人是具有意识的社会主体。“哲学上所谓主体,是指赋有意识和意志的人。和主体相对的是客体,客体是外界的事物,是主体的认识和活动的对象。……”[8](P74) 。现代科学告诉我们,许多动物也具有意识,有些动物如黑猩猩还具有相当高级的意识。但在现在的分析中,我们假定只有人类具有意识,从而只有人类符合主体的规定。这样假定,首先是为了简化问题,因为人是主体的典型形态。人经历了主体的完整的辨证发展,成为社会的或具有社会性的主体,而黑猩猩等高级动物并未完成这一辨证发展。所以我们所指的意识主体仅仅是社会主体的人,而不是指有意识的动物。在现实中,人们的行为总是在一定的权利意识下,行使自己的权利,保护自己的权利和争取自己的权利。社会生活的复杂化,使得权利现象也呈现五彩缤纷。在现实生活中,人们的价值追求多元化,导致权利行为的多样化。立足于权利意识对权利行为的作用,我们会发现,权利意识对权利行为的作用主要表现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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