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且这些真理不仅在科学上正确,在政治上更正确:“资本主义必然灭亡”,不正指明了我们自己的正确方向?要赶超西方,要报鸦片战争之仇、雪丧权辱国之耻,就得从历史进化的高度上超越它们。这才是最终的超越,因为有了科学理论的指导,这种超越是必然正确、义无返顾也不可抗拒的。也只有这样,中国才能有出头之日;否则,总是跟在别人后面,亦步亦趋、循规蹈矩地经历“罪恶”的、走向“灭亡”的资本主义,那么何时才能超越这些可恶的列强、迎来社会主义呢?又过了三十年,中国终于迎来了超越的机会,而“二十年内超英赶美”的口号恰如其分地表达了中国几代人的迫切心境。这个口号指导下的政策后果众所周知,无庸赘述了。
之所以要说这些,是因为五四运动——1919年的那场爱国主义运动——为中国开辟了另一条路,而正是这条路将我们带到今天。听听抵制家乐福、抵制CNN的呼声,五四的激浪似乎仍在耳边汹涌澎湃,五四运动所谱写的爱国主义和民族主义主旋律也一直没有中断过。即便在改革开放之后,中国不断从西方引进市场经济、法治、人权、公众参与这些“舶来品”,但是民族情绪依然一触即发。虽然时隔多年,我们依旧没有淡忘民族的耻辱;反西方的情绪不如五四那样强烈,但也依旧没有消退。在这种大环境下,批判西方体制的学说颇受不少青年人的青睐。就和当年的马克思主义一样,这些批判学说也都来自西方而非中国本土制造,是西方“后现代”社会对自身体制缺陷的不满和纠偏。也和当年一样,他们所批判的体制和我们并没有什么关系,我们也并不真正理解民主宪政体制所面临的困境。但是这些学说之所以在中国流行,不仅因为它们在现行环境下是“政治可靠”(虽然未必够得上“政治正确”)的,而且还因为它们更“新”,因而也想当然的更“科学”、更“先进”,至少更与众不同、开人耳目。当然,在潜意识中,我们许多人之所以关注这些学说,在本质上是因为它们是反西方的,它们替我们说了西方的不是。至于它们本身是或不是,我们既没有经历别人的政治制度,就和我们当年没有经历资本主义经济制度一样,我们不可能有什么切身体验,因而也是无法鉴别的。我们真正的兴趣在于它们适合自己的口味,尽管理性地回味一下,适合我们口味的东西显然未必对自己真正有用,就和一个病人需要的是苦药而非糖果一样。
对我来说,学说也好、情绪也好,都没有什么关系;我甚至愿意从自己的原则出发,为表达不同情绪和接受不同学说的自由说话。何况这个时代毕竟不是五四,我相信“理性的爱国主义”还是可能的。但我要说的是,盲目的爱国热情并不能自动走上《新青年》开始、五四之后中断的那条路,也就是宪政;恰好相反,因为宪政是“舶来品”的总汇,因而不分是非的“爱国”往往令我们越走越偏、越偏越远。撇开爱国不谈,五四之后,我们究竟有多少宪政成就?这个问题实在让我这个中国的宪政学者汗颜,屡屡不愿也不敢与外国学者谈起。我曾经做过一个讲座,题目是“五四运动没有产生中国的马伯里诉麦迪逊”;大意当然不是题目所指的那个简单事实,而是中国当时的社会情绪、知识储备和制度环境都不可能让我们接触马伯里诉麦迪逊那样的宪政。事实上,不仅当时没有,今天也还是没有,而凡是学过
宪法的人都知道,没有马伯里诉麦迪逊产生的那种司法审查制度(未必是那种特定的司法审查模式),宪政就无法开始。因此,五四运动对中国宪政是没有帮助的。如果硬要将宪政和“五四”扯上一点联系,大概是我们曾经有过一部“五四
宪法”,但是这部
宪法和此前此后我们有过的许多部
宪法一样时运不济,因而恰恰只能说明宪政的缺乏。仅两三年后,连亲手起草
宪法的毛泽东都说他自己“记不清”
宪法究竟规定了哪些东西;“大跃进”、“人民公社”、“文革”接踵而至,
宪法完全淹没在政治运动中。那个时候,我们也是“爱国主义”情绪高涨,不仅反对“美帝国主义”,而且也和“苏联修正主义”闹翻了。当“爱国主义”把我们封闭在自己构筑起来的“爱巢”中时,从外国舶来的宪法制度的命运就可想而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