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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秩和:再谈新律师法

黄秩和:再谈新律师法


Talking about New Law on Lawyers Again


黄秩和


【全文】
  看了北大法律信息网刊出的罗伯特•汉密尔顿与理查德•布思合著,吴洪淇翻译的《美国律师事务所组织结构的变迁:1960-2000》,心里颇为感慨。我国律师事业欲要迅猛的发展壮大,除了高速的经济发展做后盾外,在制度发展和完善上也需要下一番功夫。不久前笔者曾写过一篇文章,题目为:《谈谈新律师法的发展和不足》,现在看来,他还有很都多不足,于是撰写此文予以补充。
  新律师法的作用和基本功能
  本次律师法的修订,硕果累累。为适应新时期律师工作改革和发展的需要,新律师法对原律师法作了较大的调整,进行了大量的补充和修改。除原律师法第十六、第二十七三十七条外,其余每条都在文字和内容上进行了调整,可以说是大换血。学习新律师法,觉得它有以下三个重要作用和基本功能。
  一、激励律师士气,振奋律师精神
  日本及一些西方发达国家的律师法有律师使命条款,新律师法修改之前,笔者一直在想,我们的律师法为什么没有规定律师使命条款呢?艰难的中国律师蹒跚而行,尤其在刑事案件中,稍有不慎便有锒铛入狱的危险。如果再不给我们信心和勇气,我们还能走多远?新律师法给我们力量,使我们律师职业变得无比光荣和崇高。律师业的发展状况往往被当作国家民主与法治总体水准的一种标志。我相信中国律师将满怀激情、勇往直前的把中国的民主法治建设推上一个新水平。陈有西老师在他的《律师失职还是法院失语》中介绍:“美国的《吹哨人法案》,就是规定律师可以代表权益被损害的人群,以社会公益代言人和警戒者的身份,向法院控告政府违法。担当社会危机的‘警告者’和‘吹哨人’,让司法权来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我们也希望中国律师在维护社会公益方面将更有所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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