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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言论,你的豁免理由正当吗?

诉讼言论,你的豁免理由正当吗?


成尉冰


【全文】
  爱女尸骨未寒,精神再受轰炸
  1999年底,颜某夫妇一岁多的独生女儿在一起交通事故中丧生。昨日还活蹦乱跳的女儿,顷刻间阴阳两界,这打击令颜某夫妇如同跌入万丈深渊。
  因赔偿问题,颜某夫妇诉至法院,2000年7月4日,一审法院作出判决,认定肇事车所属单位某市公共汽车公司(下称公汽公司)的司机负全责,该公司须赔付死亡补偿金3万多元及精神赔偿金2万元给颜某夫妇。颜某夫妇认为精神赔偿金太少,不服判决并上诉。
  公汽公司提交了措词尖锐的答辩状,认为死亡补偿金已是精神抚慰金的性质,一审又另判2万元的精神损害赔偿金,是故意偏袒颜某夫妇。不知是有意 还是无意,答辩状中出现了一段具有强烈刺激作用的文字:“根据知情人士反映,在事故发生前就有许多热心人向被答辩人颜某告诫,不要让自己的女儿经常跑进停 车场玩耍,但她不听劝告,置若罔闻,放纵对女儿的管教,结果,导致事故的发生。事发后,她高兴至极,向别人称自己有机会另生贵子,达成心愿。因此,她常常 在摄影店大鱼大肉进食,与几个人一同喝酒,才导致其胃病复发。她在上诉状中称‘悲痛至极’是捏造事实,胡说八道”。
  对痛失爱女的颜某夫妇而言,这温文尔雅的文字非同寻常,尤其是“事发后,她高兴至极,向别人称自己有机会另生贵子,达成心愿”,“大鱼大肉进 食,与几个人一同喝酒”等语,不亚于一枚重磅炸弹。颜某夫妇感到,哪怕用最夸张的比喻,也形容不尽这些文字对他们精神上的攻击力和杀伤力。
  收到答辩状后,颜某夫妇长时间寝食难安。二审开庭时,颜某夫妇当庭向公汽公司提出强烈抗议,指出这段文字不过是假“知情人士反映”之名行诽谤 攻击之实,严重伤害了他们的人格尊严,故意从精神上击垮他们,故意挑拨离间,所谓的“知情人士”和“热心人”其实暗指摄影店周围的人。他们要求公汽公司删去这段毫无事实根据的文字,并赔礼道歉。但是,公汽公司断然拒绝,并称这是他们答辩的权利。双方因这段文字的合法性问题争得脸红耳赤,一直从下午开庭时争 论到当日傍晚天黑时分,仍没争出个结果,最后法官建议,如颜某夫妇认为这段文字构成侵权,可另案起诉解决。
  颜某夫妇原以为这段文字会在法官的制止下得以修改或删除,对方会赔礼道歉,没想到法官竟也无可奈何!
  因这段文字,颜某夫妇精神上又一次遭受轰炸,开庭后,他们终日精神恍惚,再次双双病倒。颜某自觉无地自容于左邻右舍之间,不得不关闭了摄影店,其丈夫邓某几个月断断续续地旷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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