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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税收的制度变迁

  建设和谐社会。实现社会和谐,建设美好社会,始终是人类孜孜以求的一个社会理想,也是包括中国共产党在内的马克思主义政党不懈追求的一个社会理想。根据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和我国社会主义建设的实践经验,根据新世纪新阶段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新要求和我国社会出现的新趋势新特点,我们所要建设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其中公平正义,就是社会各方面的利益关系得到妥善协调,人民内部矛盾和其他社会矛盾得到正确处理,社会公平和正义得到切实维护和实现。取消农业税,为建设农村和谐社会创造了条件。
  (五)结束了农村基层组织长期以来为政府承担某些公共事务、以收粮收款为主要任务,同时机构人员不断膨胀的历史,为建立适合中国农村新型管理体制创造了条件。征收农业税是乡镇行政人员不断增加和膨胀的制度性因素。“催粮要款”是许多地方乡村两级的工作重点,平时感觉人多了,但一到征收时节,干部实行包村包户,又感到人手不够,还到处向其他单位抽掉人员,组织小分队、突击队等等。取消农业税后,改变了由基层组织征收税收,机构人员不断膨胀的历史。现在,这种工作压力大大减轻,也为乡镇机构改革提供了契机。要解决好乡村两级精简机构精简人员定编定额,转变职能的问题。要解决好一系列属于政府应当承担的财政承担的问题,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还要付出更大的努力。
  (六)结束了财权上收、缺口下移的历史,为公共财政阳光照耀农村创造了条件。2004年中央财政用于三农的支出达2626亿元,增长22.5%,同时推进农业结构调整,多渠道增加农民收入,这些政策措施力度之大,农民得到实惠之多,是多年来少有的,极大地调动了广大农民的积极性。2005年中央财政支持农业的力度将比2004年更大,包括在全国大范畴在幅度减免农业税,592个国家扶贫开发利用工作重点县要一律免征农业税,2004年农业税税率降低1个进分点的省份殖民地降低4个百分点,降低3个百分点的再降低2个百分点;在全国范围内免征牧业税。中央财政将新增转移支付资金140亿元用于支持地方落实这些政策。今年将对粮食主产区100亿元直补资金不减少,良种补贴增加8.5亿元,农机具购置补贴增2.3亿元,安排150亿元对地方实施三奖一补,缓解部分县乡财政困难,其中55亿元直接奖励产粮大县。充分体现了公共财政对农村的支持。
  (七)结束了农民与城市不同国民待遇的历史,为城乡二元结构的根本消除创造了条件。不少专家认为,三农问题的根本原因是城乡不同的国民待遇,通过取消农业税制度,与城市居民的税收接轨,与城市人的税收待遇得到基本的平等,也为其他方面的国民待遇平等创造了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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