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税收的制度变迁
傅光明
【全文】
一、农业税收的制度变迁
据历史资料记载,最早农业税的设立是公元前2000年左右的夏代,离现在有四千多年的历史。到了春秋末期,公元前594年鲁宣公15年颁布“初税亩”成文法律,规定对公田私田一律按亩缴税称田赋。到明年2006年全部免征农业税是整整2600年。跨越了四个不同的社会制度(奴隶社会、封建社会、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社会主义社会),大体经历了以下五个不同时期:
(一) 农业税的起源时期(夏商周奴隶社会公元前2000年)
按照《孟子》记载,夏代实行贡法,商代实行助法,周代实行彻法。
夏代是中国奴隶制国家产生的标志。恩格斯在著名的《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阐明了什么是国家和国家如何产生之后,紧密相联的便是国家财政问题:“为了维持这种公共权力,就需要公民缴纳费用——捐税。”《史记夏本纪》说“自虞时,贡赋备矣“。说明夏代已经有了比较完备的农业税收制度。贡,是国家接受分封奴隶主进献的农产品。现存的《尚书禹贡》是夏代一部完整的系统的农业税法。《尚书•禹贡》规定根据土地的肥瘠情况制定出贡赋的等级。把土地田分成上中下三等,实行五十税一的比例。
商代实行助法,商主把一部分土地交给农户去耕种,实行七十税一,孟子说是十一税率。
周代实行彻法。实行井田制,农民种田百亩,实行什一税率。并且有专人征收实物税收。
(二) 农业税正式确立与巩固时期。(公元前594年到东汉时期公元220年)
到了春秋时期,生产力发展了,集体耕作向个体家庭经营演变,土地私有制发展,公田种不好,所以公元前594年鲁宣公15年颁布“初税亩”成文法律,规定对公田私田一律按亩缴税,亩十取一。承认土地私有,均平纳税,农民生产积极性得到了提高。
秦建立统一的中央集权后,在政府机构中设置治粟内史统管财政,统一农业税收制度,为中国封建社会集中统一农业税收制度的开始。秦朝除了田赋外还设立了人口税。《史记》记载,秦始皇三十一年(公元前216)令“黔首自实田”,规定田赋分田租、口赋、力役三种形式。人民的力役负担,“三十倍于古”;有的地方发现了“丁男被甲,丁女被偷,苦不聊生,自径于道树,死者相望”的惨景。至于赋税负担,史称秦代“田租、口赋、盐铁之得二十倍于古”。秦朝苛重的赋役负担,终于导致了我国历史上第一次全国性的农民起义——陈胜、吴广起义,秦王朝随之灭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