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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许霆案件的几点思考

对许霆案件的几点思考


卢建军


【全文】
  历时近两年,许霆案件基本有了一个大家普遍认可的结果,不过同一个案件、同样的事实、由同一个法院审判而形成如此大差距的结果不能不引起人们更多的反思!有人指责第一次审判法官的办案能力和水平,有人指责我国的刑法存在缺陷,难道他们真的应该要为这个案件承担责任?这种批评对他们公正吗?究竟这样的结果是咋样发生的?为什么会发生这样的结果?这样的结果会给我们什么样的启发?我们应该如何理性的、客观的、公允的看待这个案件?这些问题怕是更值得我们思考的。
  该案至少反映出人们如何看待法律、制定的法律是否能够充分解决所有的社会问题、法官如何适用法律、社会舆论和新闻媒体与司法的关系以及该案件的社会意义等问题需要我们更加深入地进行思考。
  1、如何看待法律?
  对一直接受新中国传统法律教育的人来说,这似乎不是个问题,我们的教科书已经给我们以十分明确的答案。但如果我们把目光投向更广阔的背景中对法律做更深入的了解、做更深入的思考,或者联系我们的日常生活在做更深入的分析,我们就会发现:其实法律现象太复杂了,人有多复杂法律就有多复杂,人类社会有多复杂法律现象就有多复杂。
  与我国传统法律观念对法律的一元化认识不同,在西方人们对法律有很多不同的看法,就最主要的观点来看也有至少三种,即自然(价值)法学的法律观、分析(规范)法学的法律观和社会法学法律观。而人们(不管是法律人还是非法律人)对许霆案件进行评判时或直接或间接地大都是围绕着这三种法律观所展开的:有人认为法院对许霆的第一次判决太重,不公正,有点违背情理等等,这些似乎正是自然法学的观点;有人认为认为法院对许霆的第一次判决完全符合法律的规定,是严格依法判决的结果,这似乎正是分析法学的观点;也有人认为认为法院对许霆的第二次判决社会效果良好,这样的判决已足以起到维护正常社会秩序的效果和足以实现法律的目的,这似乎又有社会法学的成分。当然,除此之外人们还表达了其他一些不同的看法。既然人们对同样的案件事实、同一部法律,为何会产生如此多不同的看法?究竟谁对谁错呢?我想只要是真正对法律有所了解的人都会回答,他们的看法都不错,他们的观点都有道理。之所以人们会形成如此多的看法主要是因为社会现象、法律现象的复杂性和人们所站的角度不同所导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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