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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本土化和日常生活

  因此,在对国情的具体判断和界定上,并不容易得出令人信服得结论,而对这个问题的思考直到今天也仍未完成。以庞德为例,他曾说依据国情中国应该弃内阁制而取总统制,这一论断立即引来一片反对之声。上海《大公报》随即刊登社评,对其所谓“国情”提出质疑:
  当今时代,什么是合于我们的国情呢?想想吧!你真会爽然若失。中华民国,首先是不合国情的,因为中国几千年来一直是专制帝国。地方均权,是不合国情的,因为中国几千年来所追求的一直是中央集权大一统。少数民族自治权,是不合国情的,因为中国几千年来要么征服异民族,要么为异民族所征服。男女平等是不合国情的,因为中国向来就是男尊女卑,中国男人向来就是三宫六院、三妻四妾。人权自由,是不合国情的,因为中国向来就是麻绳绑了去当兵,挨着扳子去纳凉,人民的生杀予夺一任政府。科学,是不合国情的,因为中国一向骂它是“奇技淫巧”。有一位先生害了中毒昏热,给盘尼西林治好,但他精神复原以后,仍然反对西医,因为它不合国情。抽水马桶,也是不合国情的,因为中国一向就是茅坑拉屎,苍蝇乱飞。(《大公报》社评:辟“不合国情”说)
  尽管这一指责针对庞德,但是《大公报》的社论也揭示出中国缺乏民主法制之传统,欲挤身现代国家,则必须大破大立,不能为所谓“国情”所拘束,成为“纸面上之民主”(democracies on paper),即专制的民主(此种说法也为庞德在此文中提出,他说君主有专制与立宪之分,民主亦有专制与立宪之分,在人民知识水准低落及政治训练不足之国家,多数人之意见未必可取,且大众未必均能热心国事,结果多数人之民主政治,无非少数官僚政客之专制政治)。也就是说,我们对国情不仅要有正确认识,更要合理扬弃。
  尊重国情、利用本土资源的提法当然是不错的,问题在于搞清哪些是值得利用、可以借鉴的本土资源。综观《法治及其本土资源》一书,就会发现苏力并没有为我们解决这个根本性的问题,而近年来讨论本土资源的诸多学者(包括苏力)也没有在这个问题上有进一步的发展。资源这个词来源于经济学,侧重于有用性,我个人将其理解为庞氏所说的“过去的法学、政治和伦理制度”,也就是文化传统。《大公报》的评论,以国情为名,其实也就是在说传统。而传统问题是无法——至少是难以用现代词汇,尤其是西方现代概念来加以解释的。用西方的法治概念套用于中国问题,难免会产生意义上的混淆,因为中西方从根本上说具有不同的“意义模式”,(梁治平:法律的文化解释)来源于西方的法治词汇难以在中国找到可以依附的实际制度,它即使不是全部也是部分地区别于中国人对于法的传统认识与观念,因此我们对所谓“中国法治”的讨论很有可能只是法律人类学家波赫南(Paul J. Bohannan)所说的“逆向翻译”,这种对法治的解说只会把我们引向困惑。实际上我们已经并仍在困惑之中,至少在理论上是这样,当面对种种的争论,我们难以判断哪种说法更正确,更接近真理。也许在实践中本来没有能够预先发现或确定的真理,所谓的真理不过是后人目睹了长期社会历史的发展过程之后所作的结论,或者说真理只能在事后被发现,而我们对于真理的追求更确切地说应该是凭借自身的理性所能创造的最佳效果。在这个创造的过程中,我们需要的是以对现实的精确观察为基础的探索与发现,而非不着边际的夸夸其谈。那些能够对人类的进步与发展做出“自己的贡献”的理论,只能来自对现实充满好奇的思考,只能来自看到事物本质的解说。从这个意义上看,当前的学术也许在表面看来是繁荣的,但在本质上还是空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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