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儒家人治思想之辨正

儒家人治思想之辨正


郭林虎


【全文】
  关于“人治”的涵义,《辞海》云:与法治相对,一种治理国家的主张。以为国家治乱的关键在于统治者个人的道德行为,而不是法律。统治者道德、言行是规范被统治者道德、言行的尺度。它曾被各国专制统治者使用。柏拉图在《理想国》中提出建立“贤人政治”。中国儒家以此作为统治者的治国之本。《论语•颜渊》“政者,正也,子帅以正,孰敢不正?”。《礼记•中庸》“文武之政,布在方策,其人存,则其政举,其人亡,则其政亡。”
  显然,该词条的编撰者对儒家人治思想持一种负面、排斥的态度。在我国封建社会的大部分时间里,儒家的人治思想一直居于封建政治法律思想的核心地位而备受统治者和士人们推崇,但在当代中国,它却作为贬义词见之于法律学者的口头与笔端,饱受诟病和责难,学者们惯于袭用下列似是而非的理由全盘否定人治思想。
  “人治是依靠一个或几个贤明的领导人来治理国家。把国家的命运、国家的安定与繁荣依赖于最高统治者个人的贤明上,这是很危险的。一旦出现专制独裁、暴戾愚昧时,随之而来的是动乱与衰败。人治排斥法治,造成法律虚无主义,使法治荡然无存,它使人每日处于恐怖中,人治造就的是唯唯诺诺、唯命是听的无能之辈,不可能造就有独创精神、开拓进取、大胆有为的批量人才。”
  上述否定人治思想的诸种理由是鹦鹉学舌之语,是对中国传统文化充满傲慢和偏见的西方政治理论的拷贝。威格模尔(Wigmore)在《世界法系大观》中就曾说:“中国儒家的政治哲学和我们西方的政治制度有一个迥然不同的地方,这便是儒家的根本主张是重人治而轻法治,恰恰与我们主张的相反。中国的政治哲学认为如有一个贤明的君主,便能有一个安乐的社会。” 对儒家人治思想的批判甚嚣尘上,人治思想仿佛成为中国一切社会罪恶的渊薮,以至于从大部分中国法律学人的话语中听到的总是嗤之以鼻的笑骂声。然而,就在这喧嚣声中,我们也还是可以听到零星异样的声音。
  “普通常以为‘人治’和‘法治’相对称,而且认为西洋是法治的社会,我们是‘人治’的社会。其实这个对称的说法并不很清楚。法治的意思并不是说法律本身能统治,能维持社会秩序,而是说社会上人和人的关系是根据法律来维持。法律还得靠权力来维持,还得靠人来执行,法治其实是‘人依法而治’,并非没有人的因素……这样来说,人治和法治有什么区别呢?如果人治是法治的对立面,意思应当是‘不依法律的统治’了。统治如果指社会秩序的维持,我们很难想象一个社会的秩序可以不靠什么力量就可以维持,人和人的关系可以不根据什么规定而自行配合的。如果不根据法律,根据什么呢?望文生义地说来,人治好象就是指有权力的人任凭一己的好恶来规定社会上人和人的关系的意思,我很怀疑这种‘人治’是可能发生的。如果共同生活的人们,相互的行为、权利和义务,没有一定规范可守,依着统治者好恶来决定。而好恶也无法预测的话,社会必然会混乱,人们会不知道怎样行动,那是不可能的,因之也说不上‘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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