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马的历史不仅是一部对外扩张史,更是一部平民和贵族不断进行斗争的历史。对外扩张需要组建强大的军队,而承担军事义务的又主要是平民。罗马共和国初期,平民既无土地又无权力,围绕土地和权力的问题,平民与贵族进行了长达二三百年的斗争,不断迫使贵族让步,在这个过程中罗马的共和体制亦不断得到改革、发展与完善。
平民与贵族的斗争中,获得了选举平民保护官,组成平民会议对国家重大问题决议的权力,因此在罗马初步形成了贵族政治与平民政治相互制衡的二元政治结构。这种二元政治结构为以后罗马法的发达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初步形成了罗马共和制。在共和政体内民众享有广泛的参政议政权,但由于民众的决议权有可能演变为多数人的暴政,原因在于民意的感性成分往往大于理性成份。贵族政治(精英政治)为防止平民会议无限的扩权,希望能以某种形式将双方各自权限固定下来,而平民也担心贵族势力会妨碍他们权利行使,也希望能以某种权威方式将双方权限固定,因此在双方相互斗争与妥协过程中产生了一系列的法律对双方权力予以规定。比如,《十二表法》、《李锡尼—绥克斯图法案》、《温图斯.荷唏乌斯法案》。这些法律规范的产生使罗马社会结构发生了重大变化,氏族贵族和平民开始成为法律面前平等的统一罗马公民,市民社会基本形成,财产私有制加以确立。最终使罗马共和政体的民主化得以形成,同时也为罗马以后商品经济的高度发达创造了制度性条件。
二、罗马的急剧扩张出于对被征服地区的管理,促成了罗马法的多元化发展。
由于罗马的急剧扩张,到公元前30年,罗马吞并埃及遂成为横跨欧亚的强大帝国。正所谓得天下难,治天下更难,罗马在被征服地区为了能有效维护统治,建立了移民自治区和行省两种制度。
移民区指罗马公民移民的地区,由于移民本属罗马公民故享有法律上的充分公民权利,随着移民的逐渐增多,移民取得了移民区的自治权,在移民区实行的法律与罗马本土相同。但移民区享有高度自治权颇有现代的联邦制的意味,这对于巩固罗马共和制政体,防止过度中央集权,促进商品经济发展有积极作用。
罗马所建立的各行省中的城市和地区环境和地位并不一致,它们大部分是向罗马纳税的降服地区,基本上是没有自治权的。此外,在这些行省内的居民大多并非罗马本土意义上的市民,因此其不享有罗马市民很多权利,既然如些对这些地区再实行罗马本土的市民法显然不合适。鉴于此,罗马统治者专门针对该种地区制订了一系列法律制度以区别于罗马市民法,我们将这种法律制度称之为万民法。万民法的产生极大丰富了罗马法律制度的内容,使法律适用呈现出复杂化的特点,这就为法律教育的兴起,法学家阶层的形成提供了平台,也使得罗马法向多元化方面发展。 三、商品经济的繁荣与发达是罗马法发达的重要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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