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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震评论与“乌有之乡”新解

抗震评论与“乌有之乡”新解


田飞龙


【全文】
  我是在06年秋来北大之后开始关注乌有之乡网站及其系列活动的。当时由于已经在自由主义导向的“法学本科”(特别是以民商法为中心)里浸泡了四年,再加上党化教育的“拙劣”所遗下的“审美疲劳”,离“左边”很是有一段距离了——所以对于“乌有之乡”首先是感到奇怪,其次是有些兴趣,或者主要是好奇——它会是什么样子?参加过它的一些活动,也正是在这样的一些活动里我系统感受了一个被重新压抑的“中国”,它给我观察和思考问题提供了不少有益的素材。批判总是激动人心的,无论是左边的还是右边的,因为激烈批判背后总恍惚着一种强烈的道德力量——尽管可能是虚幻的。我也写作过几篇与它所关注的话题相关的文章,并受到一定的转载和关注。但是在一年之后,我逐渐感觉他们整个对问题的回应思维有问题——他们常常可以提出极深刻的问题,但是在解决法上永远无法超越“毛泽东”——这是有问题的,至少是明显不现实的。后来由于考博等事情,加之开始了系统的专业科研,去参加它的活动的机会就很少了。
  考上博之后也没大关注它。老实说,在经历初期的“痛快淋漓”之后,我实在不大喜欢他们谈论问题的方式和写作的文风——他们常常走极端,常常过分美化历史。当然,我完全理解他们其中一部分人的道德热情,但也可能不乏投机者——相反相成,有时是可以更加获利的。今天下午闲来无事,再上它的网站看了一下,印象依旧。有一篇韩德强的文章,是关于汶川地震的,他的基本主张是发扬“一方有难,八方支援”的传统,废除一切保险公司。韩先生是研究经济学的,我曾经看过他关于经济史研究中贸易自由主义与贸易保护主义的关系,以及物理学与经济学关系的研究,很受启发。但上次在乌有之乡发动对《色戒》的第二次讨伐时,他的发言却让我极其失望——毫无学理上的严谨性和深度,类似“愤青”。这一次韩先生又主张以道德传统代替保险法律体制,而且语气如此果敢决绝,让人很难相信这可能是出自一个现代经济学家之口。救灾只是应急机制,在这种紧急状态下,道德传统、国家力量可以短暂地超越国家常态的法律结构,但一切回复日常以后,还是应该以法治化为主导方向建立一个常态型的和平国家。“专政”就是通过政治的非常态逻辑和所谓的道德热情颠覆常态国家,从而同时造成对自由和秩序的摧毁的。我们在救灾中看到了国家的巨大力量(包括军队的巨大力量),但这不是我们据以留恋国家强力,打破常态法律体制的充足理由——相反,法律的理性在于抑制国家在常态下的权力扩张。保险业是市场经济的必然产物,是国家总体责任部分转移到社会的自然结果——没有这种转移,整个改革开放都是不可能的。同时,这种转移也创造了社会自治和个体自由的必要空间。这一空间极其重要,因为它是维持国家常态和平与保护每一个人的自由与安全的根本屏障。我们需要赋予国家一定的伦理色彩,特别是在现在这样的福利国家的语境下,但国家的伦理性又必须是有限的,否则我们个人的一切都有可能被国家吞没——解放我们的人完全可以做我们新的“主人”,而我们每一个人在经验范围内的地位没有任何改变。这是解放哲学的悖论,也是积极自由的悖论。所以,废除市场化的保险公司,要求国家对每一个人提供完全的保险责任,实际上也等于把每一个人毫无保留地交给了国家,并且每一个人都必须是国家的奴隶——因为收支是需要平衡的,国家的完全责任同时必然意味着公民的完全奉献。同时,由于总体性排除了法治化的安排以及执行官员的道德风险,分配中的等级制又注定是无法克服的,而且可能比市场分配的公平性差得多。这些基本的判断都是有并不遥远的历史事实证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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