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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分析框架:环境法与民法的对话

  事实上,通过对环境问题的关注并与环境法进行对话,完全可以为侵权法走出自身的“困境”、“危机”提供可能。虽然“侵权法的危机”不是——或者说主要不是由环境问题所引起,但环境问题具备引起侵权法产生危机的一切特性——环境侵权损害的多元填补机制即综合运用侵权行为法制度、无过失补偿制度和社会安全保障来弥补环境损害。 [46]因此借助对环境侵权损害填补机制的研究,通过研究环境损害的民事救济法律制度,应该能够为侵权行为法的“历史变迁” [47]提供启示。
  第四节 环境法与民法的合作
  对话旨在增进合作。促使环境法与民法进行对话的最直接动力,仍然在于有效解决环境问题。环境法仍然会继续从民法寻求解决问题的思路,民法也会继续探询环境问题对自身存在产生的影响和具有的意义,“绿色民法典”仍将是中国民法典立法一大理论热点所在。但是无论双方如何对话,环境法学仍将采取整体主义的理论范式;民法无论如何“绿化”,其基本功能和基本的问题仍然在于保障社会每个个体成员的尊严和自由,私的本位是民法在制度转变中不变的信念,这是规定着民法何以为民法的本质属性。因此“绿化民法典”的实质,只是对个人主义理论范式在一定程度上进行修正。所生疑问者,民法究竟可以“绿化”到何种程度?“绿色民法典”的尝试可以走多远?民法与环境法在解决环境问题上有何分工?
  在笔者看来,我们应该把目光转向民法的“公序良俗原则”。
  “公序良俗原则”在现代民法占有极重要的地位,其基本功能在于修正和限制“私法自治原则”。有学者总结公共秩序原则的具体类型,有10类:危害国家公序的行为;危害家庭关系的行为类型;违反性道德的行为类型;射幸行为类型;违反人权与人格尊重的行为类型;限制经济自由行为类型;违反公正竞争行为类型;违反消费者保护行为类型;违反劳动者保护行为类型;暴利行为类型。 [48]上述10种类型行为,除有传统民法调整的内容外,或与经济法、或与劳动法、或与环境法等社会法有着重要联系——“危害国家公序的行为”,这仍然是有待进一步解释的概念。在笔者看来,这一原则的实质即是个人主义理论范式接受整体主义观念修正的“通路”和“接口”,而环境法与民法的联系也体现在这一“公序良俗原则”。为因应时世,民法学理论不断接受“社会化”、“生态化”的影响,在自身理论框架的允许限度内来尽可能对现实世界提出的问题做出回应;但是当这种“社会化”、“生态化”发展到一定程度,必然超越民法调整的可能范围,包括环境法、经济法、劳动法等社会法部门因此得以产生——也正是在这个意义上,环境法乃至经济法理论自产生至今,一直以社会法自居,强调自身的“社会本位”,强调价值取向上的“公共利益”本位。以此观点视之,民法与这些“社会法”不仅是在理论和规范上多有渊源关系,而且在调整内容上同样有承接——正是在这个意义上德国著名民法学者梅格库斯提出,经济法、劳动法同传统商法、知识产权法一样,乃是“特别私法”。 [49] 这种论断暂不论恰当与否,至少表明了所谓的“社会法”部门与传统民法在调整内容上具有某种重要联系和承接。实际上,以“公序良俗原则”为分界来确认民法与包括环境法在内的“社会法”在调整对象上的分工,完全可以成为理解法律体系的一种新思路。 [50]
  
【注释】作者简介:侯佳儒,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


翟志勇主编:《罗科斯·庞德:法律与社会——生平、著述及思想》,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4年10月版,页169。

较有影响的两次讲座:中南财经政法大学2002年“民法与环境法的对话”学术沙龙,参加者有蔡守秋教授、吕忠梅教授、陈小君教授等,参见http://www.riel.whu.edu.cn/show.asp?id=279 ;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和德恒律师事务所共同举办的民商法前沿论坛,吕忠梅教授的“公民环境权的民法保护”讲座,参见http://www.jcrb.com/zyw/n2/ca10242.htm。

叶俊荣:《环境问题的制度因应》,见于《环境法律与政策》,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页136~142。

同上注。

叶俊荣先生将此称之为“环境问题因应措施群”,参见上注叶俊荣:《环境法律与政策》,页149。

托马斯·库恩:《科学革命的结构》,金吾伦等译,北京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

范式这个概念是库恩在研究自然科学史提出来的,最初仅用来指涉自然科学的理论基础和学术规范。

对此有学者做过详细总结,认为库恩的“范式”要议包括:1.范式是一种全新的理解系统,即有关对象的本体论、本质与规律的解释系统;2.范式是一种全新的理论框架,即构成该学术群体的研究基础及范围、概念系统、基本范畴和核心理论;3.范式提供的是一种全新的理论背景,即范式是一个学术共同体学术活动的大平台、论坛、舞台;4.范式是一种方法论和一套新颖的基本方法;5.范式表征一种学术传统和学术品种(学术形象)标志着一门学科成为独立学科的“必要条件”或“成熟标志”。参见张文显、于宁:《当代中国法哲学研究范式的转换——从阶级斗争范式到权利本位范式》。有社会学学者认为:“社会学理论范式是社会学理论家对他们的研究主题所表现出来的基本意向和潜在的知识假设。其中包括社会学理论家的基本价值前提、所研究主题的意向、用以描述和分析这一主题的概念选择、为观察和调查而对具体现象和问题的挑选,以及在分析过程中所运用的策略。”参见,文军:《论社会学理论范式的危机及其整合》,见于“中国社会学网”。

参见前引张文显、于宁:《当代中国法哲学研究范式的转换——从阶级斗争范式到权利本位范式》。

【德】迪特尔·梅迪库斯:《德国民法总论》,邵建东译,法律出版社2001年版,页15。

王泽鉴:《民法总则(修订版)》,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页35。

易继明:《私法精神与制度变迁》,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页178~200。

前引【德】迪特尔·梅迪库斯:《德国民法总论》,页8。

周珂:《生态环境法论》,法律出版社2001年版,页33~34;陈慈阳:《环境法总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页4;前注叶俊荣:《环境法律与政策》,页127~161。

【美】斯蒂文·贝斯特,道格拉斯·凯尔纳:《后现代理论》,中央翻译出版社1999年版,页28。

孙正聿:《哲学导论》,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页71~82。

参见前引谢怀轼:《外国民商法精要》,“近代民法的形成”。

陈新夏:《康德的目的论与“人类中心主义”问题》,在“首都师范大学学报:社科版”,2003年第1期,页52~56。

梁彗星:《民法总论》,法律出版社2001年版,页4~5。

古斯塔夫语。转引自【日】星野英一:《私法中的人》,王闯译,载《为权利而斗争》,中国法制出版社与金桥文化出版社(香港)有限公司,2000年版,页231。

谢怀轼:《外国民商法精要》,法律出版社2002年版,参见第一章“民法的意义与近代民法的形成”。

王泽鉴:《民法总则(修订版)》,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页35。

【德】鲁道夫·冯·耶林:《为权利而斗争》,胡宝海译,载梁慧星主编:《民商法论丛(第2卷)》,法律出版社1994年版,页12~59。

转引自赵文洪:《私人财产权利体系的发展》,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8年版,页32。

大卫·格·雷里芬:《后现代精神》,中央编译出版社1998年版,页10。

陈金美:《论整体主义》,载“湖南师范大学社会科学学报”,Vol. 30 ,No 4,页5~9。

同上注。

见前注周珂:《环境法》,页14。

例如周珂、竺效:《环境法的修改与历史转型》,载“中国地质大学学报(社科版)”,2004(8),页73~79;蔡守秋:《论当代中国环境法的发展特点和趋势》,一九九九年十一月二十日“可持续环境资源法学”国际研讨会论文。

佟柔主编:《中国民法》,法律出版社1990年版,页6。

史际春:《关于民法与商品经济一般条件的进一步探讨》,载前引《探究经济和法互动的真谛》,页49。

前引柯武刚、史漫飞:《新制度经济学》,页211。

代表性观点,如民法学界徐国栋:《绿色民法典草案》,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4年版,《中国民法典起草思路论战》,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环境法学界吕忠梅:《绿色民法典:环境问题应对之路》,《如何“绿化”民法典》,《关于物权法的“绿色”思考》等,参见中国民商法律网。

曾世雄:《民法总则之现在与未来》,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页5。

同上注。

同上注,作者用语是“行为本位”,见页13。

可参考前注曾世雄:《民法总则之现在与未来》。

史尚宽:《物权法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页1。

如吕忠梅:《论环境物权》,http://www.civillaw.com.cn/weizhang/default.asp?id=7828。

如崔建远:《准物权研究》,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

如吕忠梅、刘长兴:《构建环境合同制度》,参见2002年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年会论文集。

王利明、杨立新:《侵权行为法》,法律出版社1996年版,页23~27。

王泽鉴:《侵权行为法(基本理论 一般侵权行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页1~7。

参见前注王泽鉴:《侵权行为法(基本理论 一般侵权行为)》,页23~33。

王泽鉴:《侵权法之危机及发展趋势》,载《民法学说与判例研究(2)》,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页177~178。

参考前注周珂、杨子蛟:《论环境侵权损害多元填补协调机制》。

关于侵权法历史变迁的讨论,参见前注王泽鉴:《侵权行为法(基本理论 一般侵权行为)》,页58。

参见前引梁慧星:《民法总论(修订版)》,页23~232。

迪特尔·梅迪库斯:《德国民法总论》,法律出版社,2001年版,页16。

对此笔者拟专文论述,限于篇幅在此不加详细论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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