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见奥崎裕司:“民众道教”第109-25页,载福井康顺等:《道教》。 参见白寿彝:“元代回教人与回教”第200页;薛文波:“明代与回民之关系”第211-2页。均载《中国伊斯兰教史参考资料选编》(1911-1949)上册。西宁,宁夏人民出版社,1985。 参见郑安仑:“回教问题”,载同上书,第280-6页。 参阅朱勇:《清代宗族法研究》,长沙,湖南教育出版社,1987;冯尔康等:《中国宗族社会》第225-31,343-62页。杭州,浙江人民出版社,1994。 参阅冯尔康等:《中国宗族社会》第12-8页以及相关章节。 参阅郑振满:《明清福建家族组织与社会变迁》第227-41页。长沙:湖南教育出版社,1992。 《宋史》“儒林四”所记陆九韶的事迹可以为例。 参见彭泽益编:《中国工商行会史料集》“导论”第5-15页。北京:中华书局,1995。关于北京地区的会馆,参见胡春焕、白鹤群:《北京的会馆》。北京:中国经济出版社,1994。 参见彭泽益编:《中国工商行会史料集》,尤其第三篇。 参见李华:《明清以来北京工商会馆碑刻选编》,北京:文物出版社,1980;《明清苏州工商业碑刻集》,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1981。 参阅周育民和邵雍:《中国帮会史》第31-41,257-72页。上海:上海人们出版社,1993。 参阅上引书,第66-9页。 参见《民国帮会要录》,北京:档案出版社,1993;关于天地会和哥老会,参阅周育民和邵雍:《中国帮会史》第76-96,227-36页。 参见张传玺:《秦汉问题研究》之“契约问题”(第140-208页)以及收于该书的“论中国封建社会土地所有权的法律观念”一文(第109-39页)。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85。又见张传玺主编:《中国历代契约会编考释》(上、下)。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5。这是晚近有关这一主题的最好的资料汇编。 参阅梁治平:《清代习惯法:社会与国家》第167-79页。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6。 参阅梁治平:“中国历史上的习惯法”,载《文史知识》,1997年第2期;有关习惯法更详尽的研究,参阅梁治平:《清代习惯法:社会与国家》。 参见陈宝良:《中国的社与会》。 参见陈宝良:《中国的社与会》第434-45页。 语出司马光。转见沈家本《寄文存》卷四,“宋阿云之狱”。 参阅瞿同祖《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尤其第一章和第六章(北京:中华书局,1981);梁治平:《寻求自然秩序中的和谐--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研究》(重印本),尤其第十、十一章(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7);蓝德彰:“宋元法学中的''活法''”,载高道蕴等编:《美国学者论中国法律传统》第302-49页(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4)。 参阅梁治平:《清代习惯法:社会与国家》第9-20、134-9页以及第186页以下。这些部分介绍和讨论了日本和美国学者的相关研究。 关于习惯法方面的情况,参阅梁治平:《清代习惯法:社会与国家》第127-3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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