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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改革的方法与目标——外国司法改革经验对我国的借鉴作用

  二、当前我国司法改革的现状与存在的困难
  (一)关于当前司法改革的现状
  到目前为止,人民法院改革的突破性进展主要体现在五个方面:一是审判方式改革取得了重大突破。二是证据制度改革取得重大突破。三是审判机构设置和管理机制有了新的突破。四是确立走法官职业化建设之路是队伍建设的重大突破。五是审判组织的职能作用有新的突破。《人民法院五年改革纲要》确定的改革基本上是在现行体制内进行的,属于未通过立法、修改法律,法院可以自己操作的改革内容。在今后一个相当长的时间内应该在下列方面大胆创新:一是在完善审判制度问题上,要克服大包大揽思想,引导人民群众慎用诉讼手段。二是推进审判监督制度改革。变无限申诉为有限申诉,变无限再审为有限再审,既维护当事人的正当申诉权,又维护法院的既判力和国家的司法权威。三是对诉讼任务实行繁简分流,合理配置审判资源。笔者认为,到目前为止,整个大的司法改革还没有取得实质性的突破,正如上面的结论:只是在法院内部机构的改革取得了一些进展,例如设置立案庭与审监庭及其分工。2001年10月份,将经济审判庭、知识产权审判听、涉外审判庭改名为民事审判第二庭、三庭、四庭。在全国各级法院推行了合议庭、审判长责任制度,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合议庭、审判长责任制度的规定前不久刚刚颁布施行。至于审判方式、证据规则、举证制度等都是法院内部工作的改进,并非对法院组织体制、管理体制的改革或创新。而裁判文书改革虽正在紧锣密鼓地推进,但仍然未能取得阶段性成果。
  (二)当前司法改革中存在的困难
  一是社会对法官的要求极高,执法环境差,对法官压力太大。担任法官要高学历、高素质、高要求。法官必须谨言慎行,严格约束8小时外的生活,法官的一言一行都受到社会大众的关注,甚至有的法官和亲友吃饭都有人跟踪。社会要求法官近乎“完人”。但同时,执法环境差、行政干预多的现实状况却没有能够从根本上得到改善。一些地方党政部门搞行政评议,经常把法院作为一个行政部门来评议。一些新闻机关喜欢捕风捉影、大肆炒作,有的案件还没有开庭就片面报道,法院办案,舆论干扰太多。一些党政机关从本地利益或部门利益出发,要求法院保护地方利益或部门利益。有些案件该立的没有立,不该立的却立了;在案件审判中,又要求法院在判决时要偏袒本地一方当事人或维护部门利益,严重干扰了法官独立审判。极高的要求和执法环境形成鲜明对比,给法官造成极大的压力。
  二是推进法官职业化困难很大。由于法官待遇低和高强度、高压力的工作又较大反差,法院不仅不能吸引人才,而且很多高素质的人才大量流失。一些由较高学历,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有能力的中、青年干部在机构改革后纷纷离开法院,造成干部断层现象,中、基层法院尤其明显。分析原因:一方面,按照目前的法律和政策,未拿到司法考试资格的人不能当法官,法院“门槛”提高,社会对法官要求高,但同时法官的待遇又低,社会压力大,不能吸引人才。另一方面,受编制的限制,法院急需的人才进不来。在机构改革中,一批50多岁的审判人员退休、退养,具有全日制法律本科的大学生又进不了法院。有些大学生不愿到基层法院工作。基层法院、贫困山区法院招考,大学本科生甚至专科生都无人报名,造成中基层法院法官断档现象非常突出。有的地方法院的干警学历不是在上升,而是在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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