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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年中国宪政反思

  1898年6月11日,当年轻的光绪皇帝接纳了力主立宪的康有为的主张,颁布《明定国是诏》时,议院、国会、立宪等这些西来的名词已为社会广为知晓。以康有为为核心的立宪派将宪政的核心定位在变君主专制为君民共主,宪政的目的更是直接明了:富国强兵,抵御外侮。对皇帝认可并将要推行的宪政,有爱之者,将其视为救国救民的唯一途径,如果不变法、不立宪,中国在世界将无立锥之地,亡国之日指日可待。有恨之者,将宪政视为洪水猛兽,认为此途一开,不仅君主威严扫地,国家社稷难保,而且在中国人心目中比生命还重要的孔孟之道也会因此不复存在。相对爱与恨,更多的人——在西方,这些人也许应该是宪政的推动者——民众对宪政的本身却是无所谓爱与恨的,他们对宪政的本意也没有太多的兴趣,在民族存亡的时刻他们关注的是宪政对于解救中国的困境究竟有多大的功效而不是宪政本身的成败或真假。正因如此,在光绪皇帝发出《明定国是诏》后的第103日,以慈禧太后为首的朝中保守势力以软禁光绪皇帝轻易地结束了这场变法。
  光绪皇帝的被囚,主张立宪救国的维新派或被绑缚刑场,或被迫亡命天涯,这血腥的变法预示了宪政在中国的历程决不会一帆风顺。而朝中“后党”在绞杀了维新变法后,短短数年后竟摇身一变成为立宪的主持者和推动者。1906年,清朝廷以光绪的名义颁布了“预备仿行宪政”的上谕,并宣布以九年为期在中国逐步实行宪政。后党在绞杀了宪政运动后又将宪政推向实践,更预示了中国“宪政”将远离民众,沦为政治附庸的前景。历史的发展不幸证实了这种预示。仅举具代表性的时人评论证明之:
  柳亚子论清政府的宪政:“徒使擅权具位之徒,出其狙公饲狙之手段,造成沐猴而冠之政体。” (6)
  陈独秀评南京临时政府的“临时约法”,赋予人民的权利如一纸空文:“旧人骂约法,是骂他束缚政府太过;新人骂约法,是骂他束缚人民太过。但照事实上看起来,违法的违法,贪赃的贪赃,做皇帝的做皇帝,复辟的复辟,解散国会的解散国会,约法不曾把他们束缚得住,倒是人民底出版、集会自由被约法束缚得十分可怜。约法!约法!你岂不是一个有罪无功的厌物吗?”(7)
  毛泽东评近代以来的宪政:“多年前,我们就听过宪政的名词,但是至今不见宪政的影子。”“他们口里的宪政,不过是‘挂羊头卖狗肉’。他们是挂宪政的羊头,卖一党专政的狗肉。我并不是随便骂他们,我的话是有根据的,这根据就在于他们一面谈宪政,一面却不给人民以丝毫的自由。” (8)
  在经历了太多的欺骗和失望后,对中国文化来说原本就难以磨合、对深受历史文化熏陶的中国人来说原本就很陌生的宪政也好,宪法也罢,都不免成为一种难以融于社会、作用于社会却又为时势逼迫不得不做的时髦货或样子货。在近百年的中国社会中,宪法从来也不曾真正获得过他应有的“根本大法”的地位和尊严。时至20世纪60年代,宪法在中国出现已经近半个世纪,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宪法也已经颁行,但人们对宪法依然陌生,更不知宪政为何物。这就是身为国家主席的刘少奇为什么无法依据宪法保护自身和国家尊严的原因所在。即使今日的中国,又有几成的民众能真切地感受到宪法的不可或阙,能认真地对待自己的权利和义务?
  宪政在中国的历程表明,宪政所面临的关键问题在于他如何才能与社会、与民众的生活息息相关,如何才能引起民众真正的关注而不仅仅是哗众取宠的时尚,如何成为权力的制约而不是工具并值得人们奋不顾身的捍卫与服从。
  二、中国宪政之误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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