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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英、日法律引注体系简介及统一中国法律引注体系地几点建议

  观看该引注方法,不难看出其受美国《兰皮书》的影响,例如和《兰皮书》一样, 1) 将出版年份用括号括起来,放在引注的最后面;2) 将法律名称、主要法律出版物、法律杂志名称简化,制成省略语对表然,列在《法律文献等之引用方法(试案)》之后,并要求引用者按该省略语表统一表达, 不得自行制定或擅改。如:

  
  4. 中国大陆和台湾地区的法律引注概况
  中国大陆近年来开始重视引注的统一化,1996年教育部颁布《中国高等学校社会科学学报编排规范(修订版)》,1999年新闻出版署也颁布《中国学术期刊(光盘版)检索与评价数据规范》。这些规范引起了学术界的几次讨论,特别是2002年间,在“学术批评网”(www.acriticism.com)上“关于学术刊物注释规范的专题讨论”。这两个规范虽然也对注释体例提出了一些规范。但是,因其本身的一些缺陷和不是针对法律界的引注规范,所以除了各高校文科学报之外,还有其他许多法学学术期刊、杂志没有采用《编排规范》的注释体例,比如中国法学会主办的《中国法学》、社会科学院法学所的《法学研究》、各综合性大学的法学院所办的杂志(如北大的《中外法学》),再有许多以书代刊形式出版的《论丛》、《法律评论》等等。 〔13〕 确实中国目前的法律出版社和法学杂志社在引注格式方面,都是各自为政。有些法学杂志社,如《中外法学》、《法学研究》和《法学家》在它们的杂志上的封底还登有它们各自的引注格式标准以方便投稿人遵守,但是这些引注格式都不统一。所以,中国大陆目前尚无统一的法律引注标准。可喜的是中国法学界已有人开始注意到引注格式统一化的必要性,如2004年1月18日,张书友(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在“学术批评网”上发表了《中国法学期刊统一文稿规范(建议稿)》。 〔14〕 该建议稿的主要部份是关于法律文献的引注规范,也是目前中国大陆一个比较全面的法学文稿的规范。
  台湾法律界对法律引注格式的统一化也是重视不够,目前也还没有一个统一的规范。比较有名的,有关法律引注格式的文献,是一本由政治大学法律研究所编印,称为《法律资料之搜集与论文之批注》手册。该手册于1994年重新整理出版修订版。该手册修订版不仅论述了搜集和阅读相关资料的重要性以及如何搜集资料,而且对引注格式亦有所归纳与建议。除此之外,政治大学《法学评论》社也有一个比较简单的引注标准即《政大法學評論論文註解範式》供作者采用。 〔15〕 这两个手册虽然对书籍、期刊杂志、报纸、等其它资料的引注格式作了一些规范,但是所提示的引注方法相当简单,也没有涉及电子出版物和互联网络上的资料的引注。而且这两个手册未在台湾法律界广泛征求意见,且制定后,也没得到推广,所以它们还是处在一种单向呼吁和仅供参考的静态。 〔16〕
  5. 美、英、日主要的法律引注格式比较
  5.1 法律的引注
  5.1.1 ALWD手册:
  《美国法典》引注规则: 卷号《美国法典》简称 条款号 (《美国法典》出版年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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