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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英、日法律引注体系简介及统一中国法律引注体系地几点建议

  3. 改变了《兰皮书》缩写判例名称的强制性要求,由作者自由选择是否缩写以及缩写的方法。 〔10〕 
  ALWD手册不仅在引注的规则和格式上作了很大的改进,而且手册的排版编辑也比较合理,方便使用。虽然目前《兰皮书》在美国法律文书的引注标准中仍占主导,但ALWD手册已开始威胁其地位。目前有近百所美国法学院的“法律写作与检索课程”已采用 ALWD手册。 〔11〕
  从美国的经验看,以下原则值得注意:引注规则不要太苛求;引注格式不可太繁琐,前后要一致;不同的法律文书都应采用同一引注标准;引注手册或指南要简单明了,容易使用;合理使用缩略语。
  2. 英国法引注概况
  英国目前有三种比较有权威的法律引注指南,它们是:
  1. 《法律引注手册》第一和第二分册, 由伦敦大学高级法律研究所制定〔Manual of Legal Citations, Part I (Institute of Advanced Legal Studies,  University of London, 1959) and Manual of Legal Citations, Part II (The British Commonwealth. Institute of Advanced Legal Studies, University of London, 1960)〕; 
  2. 《如何引注法律权威》(Derek French, How To Cite Legal Authorities London: Blackstone Press, 1996); 
  3. 《牛津法律权威引注标准》(The Oxford Standard for the Citation of Legal Authorities) 简称 OSCOLA 是由牛津大学法学院的《英联邦法律杂志》社(Oxford University Commonwealth Law Journal)在与主要法律出版社协商之后制定的 (available online at http://denning.law.ox.ac.uk/published/oscola.shtml) 
  其中最著名的是OSCOLA,又称《牛津手册》(Oxford Manual),具有英国的《兰皮书》之名誉。目前最新的版本是2002年的修订版。OSCOLA不仅是《英联邦法律杂志》和牛津大学法学院教员和学生必须遵守的引注标准,也得到了英国法律界的广泛接受。OSCOLA不仅指导如何引注英国的法律,也指导如何引注主要英联邦的国家(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南)的法律。OSCOLA有三个版本,一个是详细本称为Big OSCOLA,一个是精简本称为 Little OSCOLA,另一个是用于章后注的版本(OSCOLA-Lite Style for use with endnote)。这三个版本都可在牛津大学法学院的网站(http://denning.law.ox.ac.uk/published/oscola.shtml)上找到。
  3.日本法引注概况
  在1989年以前日本并没有统一的法律引注指南,法律文书的引注只能按各个出版社或杂志社制定的引注标准来引注文献。八十年代末,日本社会及经济趋于复杂和多样化,面对信息大爆炸,加上没有统一的法律引注,使得法律工作者难以追踪检索法律文书中所引用的原始文献。因此,日本主要法律书籍和杂志出版社的编辑们成立一个委员会(日文原文为“法律編集者懇話会”)来制定一套统一的法律引注指南,并于1989年编著出版了《法律文献等之引用方法(试案)》,企图对法律领域中的文献引用方式加以统一。后来,该引注方法得到了众多的日本法学协会的接受,从而成为日本的统一的法律引注指南。该引注方法于1993年和1997年被修订改版过两次,自1998年以来,每年根据法律界的建议更新一次。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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