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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工作论文”统一注释体例的说明

关于“工作论文”统一注释体例的说明


凌斌


【关键词】工作论文;统一注释体例
【全文】
  

  各位尊敬的老师:


  

  这一期的工作论文已经同您见面了。在赏析文章内容的同时,作为本期执行编辑,我希望提醒您关注的是论文的注释形式。


  

  在编辑这些提交的论文过程中,我发现几乎每位老师采用的注释体例都各不相同,甚至同一篇文章也存在前后注释体例不一致的问题。形成这一状况也许包括多方面的原因,比如,我国法学发展的时间较短,整个学术界的学术规范问题也还正处在创建之初,还没有形成统一的注释体例;再比如,我国法学界各学科分治的局面使各个学科的注释规则自成一套,因而使学科的统一反而造成了法学整体上的混乱局面,等等。但是,无论如何,我在“工作论文”的编辑过程中所遇到的注释体例不统一的状况,实际上已经超出了这项工作自身的意义,反映出的是整个法学学术规范的一个非常重要而且急需解决的问题。


  

  同时,“工作论文”由北大法学院在教师中征集,定期组织印发,面向广大师生和学术友人,注释体例的不规范不但会损害论文本身的学术性,也很可能影响法学院的学术形象。为此,我在本期工作论文的编辑过程中,主要精力都投入到了注释体例的统一问题上,希望从自己开始进行改善的努力。不过,由于我的写作经验毕竟比各位老师远为欠缺,对注释规则的理解更是肤浅得多,所以只能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做一些修缮。我主要是通过参考一些学术刊物的注释规则和比较这些提交的工作论文的注释体例,选择一种我认为较为合适的形式。


  

  下面,我把在注释体例的编辑过程中遇到的主要问题和我的处理原则、方法择要地向各为老师加以介绍。我认为,这也是必要的,如同立法理由书,它可以为以后的改进打下坚实的基础,哪怕最终的结果是完全被否定。我选择的大体原则是,便于检索、简便、通例〖1〗在作者名上加注,以*标出,介绍作者本人的情况。  〖2〗文内注释,采取脚注,连续编号。【此为通例】


  

  (1)一般顺序:作者名:《书名》,译者名,出版社名,版本年代,页码。如,弗里德里希.冯.哈耶克:《自由秩序原理》,贾湛等译,北京经济学院出版社,1994年,第6页。【1】此为通例。【2】不要求注明“作者国籍”,因为检索中一般不需要。【3】多位作者、译者、出版社、页码的,之间用“、”号。【4】作者是作品的编著者的,在作者名后标明(编著)或(编),如,姜茹娇、朱子勤(编著):【5】不要求注明“出版社地点”,是因为检索中基本不需要出版社地址,而且许多书籍中并不注明,从出版社名很难知道地址。【6】出版年代只注明“××××年”,不需要加“版”字。【7】页码形式是“第×页”或“第×,×,×-×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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