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学期刊统一文稿规范(建议稿)
张书友
【全文】
【本规范已被《研究生法学》(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学报)采用】
一 首页
1.【首页构成】文稿首页应包含中英文标题,作者简介、联系方式及发表情况。
论文应附中英文摘要及目次(含一、二级标题)。
译文应附原文、原作者介绍及授权证明。
书评应附所评论书籍之版权页复印(或扫描)件。
首页不计入正文页码。
2.【标题】文稿标题应简明、具体、确切,概括文章要旨。
标题中应避免使用非公知公用的缩略语、字符、代号以及结构式和公式,不用或少用修饰语,尽量少用外文缩写或外文代号。
中文标题一般不超过20个汉字,必要时可加副标题,副标题与正题视其逻辑关系以冒号或破折号间隔。
释例:
中国法的过去、现在与未来:一个文化的检讨
通过法律推理实现司法公正──司法改革的又一条思路
3.【作者简介】作者简介应包含作者真实姓名、所在单位全称、学术经历、所获最后学位、职称以及联系方法。
释例:
吴晓明,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2002级硕士研究生(100088)。
柯岚,北京大学法学硕士(1997),西北政法学院讲师(710063)。
多位作者署名的应注明各作者之间的责任关系,诸作者应按贡献的大小顺序排列。只对论文涉及的部分内容提供帮助的人员不宜以作者身份署名,可在标题注中以致谢的方式做出说明。
释例:
译文是“当代西方法哲学”课程中集体合作的成果,译者依照翻译内容的次序分别为强世功、郭永茂、蔡巧萍、李娟、赵建丽、江照信和俞嘉颖,部分内容经过课堂上的讨论和相互校对。最后由强世功统一校订。
写作本文的主要灵感和思想源泉除了文中引证的书籍和文章之外,还有三个“学术共同体”:其一是由李猛主持的读书讨论小组,其二是与邓正来、强世功和赵晓力组成的读书小组,其三是梁治平主持的“法律文化中心”讨论会。当然,与本文有关的全部责任均由作者本人承担。
4.【摘要】摘要应以文献内容梗概为目的,不加评论和补充解释,简明确切地记述文献重要内容的短文,应具有独立性和自含性。摘要内容应包括目的、方法、结果、结论等。中文摘要不应超过300字。
释例:
对既有法律解释学及解释方法的解构,部分源于当代哲学诠释学,部分源于其他后现代主义思潮,限于主题,这里仅在哲学诠释学中稍做浏览,以察看当代哲学诠释学对法律解释的意义与不能。哲学诠释学大体以海德格尔为界,在他之前,属方法论的,法律解释学(注释法学)是其体现之一,在他之后,主流属本体论的,法律解释学是否可追随它,却是各有说法。当代西方学界对传统法律解释方法的批判,假如放在哲学诠释学意义上,便是本体论对方法论的颠覆,其意重在建立本体论的法律诠释学。而中国学界的批判,更显出批判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