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龙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他出示了自己保存的装卸记录,上面确有超过八小时后的超时工作的时间记录。阿龙认为,自己八小时以外的工作有据可查,但公司从未支付过加班工资。公司说对他实行不定时工作制,但合同里并没有规定。所以,公司不仅要为他补缴社保费,同时还应该将加班工资一并补发。
该案的争议焦点是该物流公司是否应支付阿龙加班费,对此我们可以从三个层面来讨论:
1、如果该公司被批准适用不定时工作制,是否应支付加班费?
2、如果该公司实行计件工作制,有无加班费?
3、如果该公司被批准适用综合计算工时制,阿龙有无加班费?公司能否强制其调休?若适逢五一加班,是否需要支付加班费?
圆桌讨论:
李然梅:我认为该物流公司应当支付阿龙加班费。原因是双方当初签合同时并没有约定清楚阿龙的岗位是实行不定时工时制,且计件工资的约定也比较模糊。
于丽英:我也认为该公司应该支付加班费,不管是否被批准不定时或综合工时制。据我了解,如果实行不定时工时制,一周安排工作超过40小时,也是要按规定支付加班费的。
余晴菲:一般情况下,计件工时制不存在加班加点问题,但并不意味着就不存在加班费问题。按照有关规定,实行计件工时制的企业要在参照标准工时确定某岗位上平均熟练程度的劳动者的标准工资的前提下,合理确定计件的数量标准和报酬标准;若因生产需要要求职工在完成标准定额的前提下继续工作,并且,这些工作是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的工作时间内完成的,则应按计件报酬150%的标准支付额外计件报酬;职工在休息日工作,而单位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计件报酬的200%支付工资;职工在法定节假日工作,用人单位应按计件报酬300%的标准支付加班费。因此,我认为该公司以实行计件制为由拒绝支付加班工资是没有道理的。
罗明霞:我认为如果该公司被批准实行综合工时制,可以强制安排员工调休,而不支付加班费;如果该公司被批准实行不定时工时制,且一周安排工作不超过40个小时,那么可以不支付加班费。
王桦宇点评:
不同工时制加班费规定差别大
正如主持人所说,该物流公司是否该支付阿龙加班费,与该公司实行何种工时制密切相关。这里,计件工资、不定时工时制、综合计算工时制对于加班工资支付的规定各不相同,实践操作中往往容易混淆。
首先,如果该物流公司对阿龙所在的装卸工岗位实行“不定时工时制度”,且确经有关部门审批同意,那么,按照规定,除了阿龙在法定休假日工作应当按照不低于日或者小时工资基数的300%支付加班工资外,双休日和所谓平常日加点工作是不算加班的。阿龙不应享有加班费。当然,目前来看,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实行不定时工时制的岗位有严格约束。在该案中,阿龙表示,双方劳动合同中并未对实行不定时工时制进行明确说明,但这仅仅表示该用人单位存在告知瑕疵,通常不会影响处理结果。为规避法律风险,企业应当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企业经批准执行特殊工时制的,按照特殊工时制执行”等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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