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垄断法下消费者利益保护
路延君
【摘要】
反垄断法的立法初衷在于维护市场内的有效竞争,保障市场机制能够健康运作,最终实现消费者利益的最大化。因此,
反垄断法的立法宗旨在于保护消费者利益,并且这一观点已被各国反垄断立法机构与执行机构所认可。然而,由于目前反垄断领域的经济学与法学理论不足,导致
反垄断法立法目标上呈现多元性,造成
反垄断法的有效实施出现潜在困难,致使消费者应得利益受到损害。本文将从经济学方面对于反垄断与消费者利益的关系进行分析,结合部分国家
反垄断法实施的具体情况,对
反垄断法如何真正、有效地保护消费者权利提出建议。
【关键词】垄断;有效竞争;消费者利益
【全文】
前言
明确的立法目的是法律得以有效实施的重要前提条件。由于
反垄断法所依据的经济学以及其他的相关理论依然不明确,甚至存在自相矛盾之处,致使目前各国对于
反垄断法的立法目标并未形成统一认识,
反垄断法的立法目的呈现出多元性。[1]例如欧盟将建立“欧盟统一市场”纳入了竞争法所要实现的目标当中,同时在美国反垄断法的实践中对中小企业(SMEs)的保护问题表现出尤为关注。然而,尽管各国反垄断法立法目的因经济或政治原因表现出多样性与差异性,但这些国家都将保护消费者的利益作为
反垄断法的主要立法目的与实施目标。
市场竞争的过程也是公共利益目标实现的过程,而在众多公共利益中,消费者的利益乃是重中之重。[2]因此,目的在于保护市场竞争的反垄断法必然应以实现消费者利益作为主要或者唯一的立法目的。正如Robert. Bork指出:“通过对于
反垄断法的众多作用的思考,其中唯一合理的就是:
反垄断法应以实现消费者福利最大化作为唯一目标。”[3]